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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去解读一个新政权的胜利时,往往喜欢用“这是人民的选择”来形容。
然而,如果考察人类历史上多数政权的更迭,人民往往在这过程中是被动的。他们在大时代面前,无权选择谁去统治他们,只能无条件接受新的统治者。比如,中国历史上发生过三十余次朝代或政权更替,其中绝大多数情况是强加于人民的。
能说秦灭六国是六国人民的主动选择吗?虽然齐共王、楚怀王昏聩无能,但是这又要比秦的严刑峻法和繁重徭役好的多,就连一些秦国人也用脚投票,逃亡到六国,秦国为了制止这种普遍性的逃亡还制定了《亡律》。能说新莽代汉、元灭金宋、满清代明是人民的主动选择吗?如果这样说的通的话,那么崖山的几十万宁可跳海自尽,也不愿意接受元朝统治的行为当作何解释?宁可“留发不留头”的几十万反清义士又该作何解释?在中国历史上,只有秦汉革命、隋唐革命、元明革命以及新中国的缔造等极少数政权间更换是人民主动推动的历史产物。
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如此,罗马吞并迦太基、希腊也并非这两个地方人民的选择,迦太基海上商业发达,人民富庶安康;希腊民主制度发达,社会自由、文化繁荣,他们显然不愿意接受罗马人的统治。以后,无论是作为“蛮族”的奥斯曼突厥人代替高度发达文明的拜占庭帝国,还是专制的沙俄吞并贵族民主制的波兰、立陶宛,也都不能说是人民的选择。
那么,为什么政权的更迭往往不是由民意或文明水平决定的呢?因为传统模式下的政权角逐,往往是两种政治集团或民族、宗教之间,战争动员能力之间的较量,而不是文明或道义的较量。获胜的那一方,通常是能够快速军事动员,能够让军事机器最大限度榨干社会资源、进行超限战,以及不怜惜民力和生命的组织。这种组织必然带有某种野蛮、保守色彩,而往往文明的一方,缺乏这种动员能力和“血性”,只能甘拜下风。这就是政治上的劣币驱逐良币,或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比如历史上,齐、魏、楚、赵的文明水平显然比秦高,但是秦有军国主义的法宝,那么获胜的就是秦。在明与清(后金、满洲)的较量中,明朝农耕制、自由民的战争机器,显然不如奴隶部族制下女真人的战斗力,在战争中只能节节败退,最后亡国。所以,满清的胜利只能解释为满清的90万人的军事战争机器,对明朝200万人的军事战争机器的胜利,而不是文明的胜利,民心的胜利。
今天塔利班在阿富汗的胜利也是这样。塔利班很难说是在阿富汗民意上占据了上风,如果按照之前阿富汗政府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的话:在世俗宪法框架下,塔利班与现有国内各派政治力量,一样公平参与竞选,接受人民的选择。这样塔利班未必会获胜,因为人民对塔利班恐惧的阴影依然存在,很难去主动选择它。这也是塔利班坚决拒绝这种政治解决方案的原因。
但是塔利班比世俗政府有更高效的军事动员武器——“对异教徒的战争”,这种宗教的义愤,更能激起底层人民的战争的狂热;它在统治区所推行的伊斯兰教法,显然也比世俗法律更具有社会控制力。它还可以通过贩毒来获得巨额收入。
所以,塔利班类似当年的满清,它是一台更优秀的战争机器,塔利班的胜利,毋宁说是塔利班军事组织对世俗政府军事组织的胜利,而不是塔利班主义比世俗主义对人民更有利;塔利班的胜利,是一个7.5万人宗教军事集团的胜利,而不是4000万阿富汗人民的胜利。塔利班的胜利不具备普遍性、人民性,它的胜利不是阿富汗人民”用小车推出来的”,相反它胜利之后,数十万人选择了逃亡,没办法逃走的喀布尔市民,选择了不出门。
落后军事政治集团取得政权后,往往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沉醉于军事胜利的自信,误认为自己的体制具有无比优越性,掌权后在社会各领域变本加厉推行原来的制度,而拒绝吸纳旧的社会基础上的文明元素,这种做法不外乎会导致社会的全面抗拒,征服战争从政权战争,上升到与文明、全民为战的模式,这种政权往往短命而亡,塔利班第一次执政就是一例。
第二种是慢慢接受先进文明,并自身也发生改造,比如,伊斯兰教在征服中吸收了大量埃及、波斯文明的先进元素,创造出灿烂的阿巴斯王朝8-10世纪的盛世;满清也在入关后,接纳了汉族儒家文明的成果,后来有了康乾盛世。从这个角度上讲,能够以强大武力整合一片区域的“野蛮人”军事政治集团,又具有其客观历史进步意义。
那么,这种人类历史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如何避免呢?近代以来,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发明了新闻自由制度,民主选举制度。人民真正开始有权选择谁可以统治他们,任何政治理念主张,也得必须先接受民意的质疑和检验。虽然它在历史上屡次有失灵的时候,但仍旧是有史以来,人民最具有充分的选择和比较权利的制度。
人们去解读一个新政权的胜利时,往往喜欢用“这是人民的选择”来形容。
然而,如果考察人类历史上多数政权的更迭,人民往往在这过程中是被动的。他们在大时代面前,无权选择谁去统治他们,只能无条件接受新的统治者。比如,中国历史上发生过三十余次朝代或政权更替,其中绝大多数情况是强加于人民的。
能说秦灭六国是六国人民的主动选择吗?虽然齐共王、楚怀王昏聩无能,但是这又要比秦的严刑峻法和繁重徭役好的多,就连一些秦国人也用脚投票,逃亡到六国,秦国为了制止这种普遍性的逃亡还制定了《亡律》。能说新莽代汉、元灭金宋、满清代明是人民的主动选择吗?如果这样说的通的话,那么崖山的几十万宁可跳海自尽,也不愿意接受元朝统治的行为当作何解释?宁可“留发不留头”的几十万反清义士又该作何解释?在中国历史上,只有秦汉革命、隋唐革命、元明革命以及新中国的缔造等极少数政权间更换是人民主动推动的历史产物。
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如此,罗马吞并迦太基、希腊也并非这两个地方人民的选择,迦太基海上商业发达,人民富庶安康;希腊民主制度发达,社会自由、文化繁荣,他们显然不愿意接受罗马人的统治。以后,无论是作为“蛮族”的奥斯曼突厥人代替高度发达文明的拜占庭帝国,还是专制的沙俄吞并贵族民主制的波兰、立陶宛,也都不能说是人民的选择。
那么,为什么政权的更迭往往不是由民意或文明水平决定的呢?因为传统模式下的政权角逐,往往是两种政治集团或民族、宗教之间,战争动员能力之间的较量,而不是文明或道义的较量。获胜的那一方,通常是能够快速军事动员,能够让军事机器最大限度榨干社会资源、进行超限战,以及不怜惜民力和生命的组织。这种组织必然带有某种野蛮、保守色彩,而往往文明的一方,缺乏这种动员能力和“血性”,只能甘拜下风。这就是政治上的劣币驱逐良币,或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
比如历史上,齐、魏、楚、赵的文明水平显然比秦高,但是秦有军国主义的法宝,那么获胜的就是秦。在明与清(后金、满洲)的较量中,明朝农耕制、自由民的战争机器,显然不如奴隶部族制下女真人的战斗力,在战争中只能节节败退,最后亡国。所以,满清的胜利只能解释为满清的90万人的军事战争机器,对明朝200万人的军事战争机器的胜利,而不是文明的胜利,民心的胜利。
今天塔利班在阿富汗的胜利也是这样。塔利班很难说是在阿富汗民意上占据了上风,如果按照之前阿富汗政府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的话:在世俗宪法框架下,塔利班与现有国内各派政治力量,一样公平参与竞选,接受人民的选择。这样塔利班未必会获胜,因为人民对塔利班恐惧的阴影依然存在,很难去主动选择它。这也是塔利班坚决拒绝这种政治解决方案的原因。
但是塔利班比世俗政府有更高效的军事动员武器——“对异教徒的战争”,这种宗教的义愤,更能激起底层人民的战争的狂热;它在统治区所推行的伊斯兰教法,显然也比世俗法律更具有社会控制力。它还可以通过贩毒来获得巨额收入。
所以,塔利班类似当年的满清,它是一台更优秀的战争机器,塔利班的胜利,毋宁说是塔利班军事组织对世俗政府军事组织的胜利,而不是塔利班主义比世俗主义对人民更有利;塔利班的胜利,是一个7.5万人宗教军事集团的胜利,而不是4000万阿富汗人民的胜利。塔利班的胜利不具备普遍性、人民性,它的胜利不是阿富汗人民”用小车推出来的”,相反它胜利之后,数十万人选择了逃亡,没办法逃走的喀布尔市民,选择了不出门。
落后军事政治集团取得政权后,往往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沉醉于军事胜利的自信,误认为自己的体制具有无比优越性,掌权后在社会各领域变本加厉推行原来的制度,而拒绝吸纳旧的社会基础上的文明元素,这种做法不外乎会导致社会的全面抗拒,征服战争从政权战争,上升到与文明、全民为战的模式,这种政权往往短命而亡,塔利班第一次执政就是一例。
第二种是慢慢接受先进文明,并自身也发生改造,比如,伊斯兰教在征服中吸收了大量埃及、波斯文明的先进元素,创造出灿烂的阿巴斯王朝8-10世纪的盛世;满清也在入关后,接纳了汉族儒家文明的成果,后来有了康乾盛世。从这个角度上讲,能够以强大武力整合一片区域的“野蛮人”军事政治集团,又具有其客观历史进步意义。
那么,这种人类历史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悲剧如何避免呢?近代以来,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发明了新闻自由制度,民主选举制度。人民真正开始有权选择谁可以统治他们,任何政治理念主张,也得必须先接受民意的质疑和检验。虽然它在历史上屡次有失灵的时候,但仍旧是有史以来,人民最具有充分的选择和比较权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