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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美国大选,在社会经历高度两极化、极端化的背景下,经历了美国建国以来,在大选方面从未有过的对宪政的挑战。支持和反对特朗普的双方都有相当大量持极端立场的人群,信誓旦旦坚信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才能重塑美国的伟大,似乎这次大选将决定美国未来的命运。在大选结果由两党各州共同统计正式宣布之后,在任总统及其支持者们声称大选全面舞弊,不承认结果。但是他们从不同州,在不同法院(从基层到最高法院),发起的将近六十个试图推翻大选结果的法律诉讼,被所有的法院分别以缺少证据、违反法律原则或者违反宪政而驳回,不予立案。在此背景下,一些人全面怀疑甚至否定美国的司法制度以及美国主流媒体,甚至否定所有民主国家的主流媒体。一些更极端的人甚至提出用武力推翻大选结果。
如何认识美国的“大选乱象”?如何认识持续运行了两百多年的美国大选规则,即美国宪政制度?本文将分两个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上篇主要介绍美国的宪政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下篇结合这些基本原则详细讨论和这次大选直接相关的问题。
二战中为全世界战胜法西斯立下巨大功劳的英国首相丘吉尔,在战后败选给反对党工党(在美国也发生相似情况,领导二战取胜的执政党在战后第一次大选败选)。此后,他评价民主制度的以下言辞成了名言。他说:“民主是最坏的制度,但其他人类已尝试过的制度更坏。” 抽象地讲,人们以为这句话的意思非常简单。但是从很多人对这次美国大选的反应可以看到,相当多的人并不懂这句话的含义,并不了解民主宪政制度(英美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是政治战场的规则,而不是完美的结果。不了解宪政规定的政治战场规则,核心的部分是分权和妥协。不了解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操作。
的确,自从建国以来,美国的制度不仅不完美,甚至如丘吉尔所说,是“最坏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美国历史上有过因为宗教原因的屠杀;社会一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两百多年来一直存在各种极端团体。其中包括极端的宗教团体,极左和极右团体,专门制造阴谋论散布谣言的团体,暴力的团体,以及既持极端意识形态又散布谣言又暴力的团体。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无权以取缔或镇压的方式对待极端团体。在民主宪政制度下,只要没有犯罪,只要没有因为对他人造成损失而被起诉,所有人的言论、结社自由就都得到保证。在美国,普通人甚至有持枪的权力。对渴望平等和谐的人来说,这个制度实在令人失望。对于持极端立场的人来说,这个社会中存在与其对立的人群,更令人反感。正在以史无前例的高速兴起的新一轮产业革命,猛烈地冲击商业、经济、文化、媒体、财富、阶层所有方面。在这个过程的得益者和失利者之间造成冲突。所谓大选出现的“乱象”,实际是大量原本存在于社会的矛盾的集中爆发。我在下篇再讨论这些问题,也包括“大规模舞弊”(另一些人声称是制造谣言)等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经历了两百多年的验证,如丘吉尔所说,这个制度比“其他人类已尝试过的制度”显然更不坏。靠民主宪政对人权和产权的保护,美国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对全世界的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历次产业革命,对全球的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美国是历次产业革命的发源地(包括史学家们发现的,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在多个技术方面与英国并行作为发源地)。最简单显示美国制度优势的一个方面是,在过去两百多年间,美国的制度吸引了大量极其优秀的移民。他们在每一次产业革命,在科学技术,在商业发展中,为美国社会甚至全世界创造出巨大的贡献。在第一次产业革命晚期,法国移民杜邦,是到了美国才成为伟大的企业家。第二次产业革命时期,塞尔维亚移民特斯拉,是到了美国,才得以实现伟大的发明。而雇用特斯拉的爱迪生,是靠了美国的制度,才从身无分文的贫穷工人变成改变世界的伟大企业家。第三次产业革命中,叙利亚移民的后代乔布斯,靠了美国的制度,才成为伟大的企业家。今天,南非移民马斯克,到美国后才成为伟大的企业家。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为什么历次产业革命产生在美国和英国,而在其他国家?原因既不是地理的,也不是语言的,更不是某个总统。所有这些,靠的是民主宪政制度保证了司法独立,保障了对人权和产权的保护,产生和保障了金融市场的制度,产生和保障了风险资本的制度。
产业革命背后的驱动力是科学的突破。而科学发展靠的是宪政制度保障了大学的充分自治,保障了人的自由。所有这些保障的基础,都来自对最高权力的限制。对产业革命而言,对科学发展而言,对美国的长期稳定发展而言,谁当选总统从来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而宪政的执行则是生命攸关。1986年在哈佛大学350周年校庆时,时任总统里根曾希望哈佛大学邀请他参加美国第一所大学的庆祝活动并授予名誉学位。但哈佛大学校长回复:本校历来秉承独立精神。名誉学位只授予本大学同仁公认有足够贡献的人……故本总统(英文里校长与总统是同一个词)不能邀请彼总统参加活动(靠本人当时在校留下的记忆,不是引文)。这件事凸显大学与制度、大学与政客之间的关系。靠这个制度,哈佛大学得以保持学术自由, 其获得诺贝尔奖的总数,超过除了英国以外,任何一个国家全国获得诺奖的总数(相似制度的剑桥大学,获得诺奖的总数超过除美德以外,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全国获得诺奖的总数)。而美国所有大学获得的诺贝尔奖总数,则超过整个欧盟(不算英国)的总数。重要的是,很多在美国获得诺奖的科学家是第一代移民。大量最天才的科学家移民到美国后,靠着美国的制度,才实现了他们的天才。其中包括许多华人。
那么,美国制度的核心是什么?美国的伟大,从来不是因为某一个人,不是因为某一任或者几位总统的伟大。美国的制度核心在于宪政。是宪政保障了美国的高度稳定,保证了美国普通人的权利比在其他国家得到更好的保护,有更多的自由,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宪政的原则到底是什么?美国的宪政是如何具体操作的?这次美国大选从各方面挑战宪政的现象,给了我们重新审视相关问题的机会。以下,我试图超脱党派立场,从历史和宪政的角度,尽可能客观地讨论这次美国大选。
民主宪政是以宽容的精神和妥协的制度,来保障所有人的自由的制度。妥协的制度,基础在于没有任何人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由于不拥有绝对的权力,即便权力机构顶端的人也必须寻求持不同意见的人(机构)妥协。在这个制度下,没有任何人可以随心所欲剥夺别人应有的权力和选择。面对宪政的限制, 不同意见的双方必须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寻求妥协解决一条路。
简单概要,民主宪政制度,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宽容的规则。对于能宽容的人,他们会自行按照宪政原则寻找妥协的办法。对于不能宽容的人,宪政是政治战场的规则。最终靠宪政制度,强迫找到妥协的办法。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用制度削弱权力最大方的力量。保证各方在尽可能公平的规则下竞争。各方都必须遵守制度。任何一方不能自律遵守,宪政制度会强制执行。宪政制度的安排决定了,在这个制度中,没有任何人拥有足够的权力对抗宪政的力量。当人们不能互相宽容时,既然是政治战场,就与完美无关。不仅妥协往往是不得已,而且败选的人,以及支持败选的选民们,可能沮丧甚至愤怒。但是人类文明至今,尚未找到比这更好的制度。
宪政原则:以分权制衡的制度限制政府的权力
为了从美国大选的角度讨论宪政,让我们先概要与大选相关的宪政制度。1787年建立的美国宪政,是近现代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的宪政国家(英国在1689年建立近现代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政制度,持续稳定至今。但英国从来没有成文的宪法)。美国的宪政,制度根源很深远。在独立前两个世纪的殖民发展期间,从英国和荷兰带到北美殖民地的制度,就已经奠定了宪政的基础。独立前北美的13个殖民地,每个都是按照宪政原则高度自治的,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独立后,产生了13个独立自主的国家(State),中文翻译为州。在这13个州自愿联合建立合众国时,美国的国父们最担心的是,联邦总统的权力会过大,变成君主,甚至暴君。他们决定,建立宪政,从各个方面限制总统的权力。首先,美国各州(国)的主权,必须归属每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有自己的宪法(许多州宪法的制定早于联邦宪法)和其他法律。而联邦政府的权力只限制在所有的州都同意的,交出的那部分权力。这是宪政下的联邦制的基础。因此,任何涉及各州主权的事务,总统或者联邦政府都无权过问;否则就是违宪,每个州有权按照宪政原则抗拒。而完全独立于总统的联邦最高法院,是保障宪政的最高司法机构。此外,修宪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同意。这不但保护了州的主权,而且也保证了美国的宪政自从形成,一直稳定至今,包括宪法文字的稳定。
宪政的另一方面是以三权分立的原则,限制总统权力,保障多党竞争权力。这个原则来自英国的宪政实践。是孟德斯鸠在英国考察之后做的理论总结。三权分立指的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只有议会才有立法权。而议会由民选的议员组成,其中包括执政党和反对党议员。只有法院才有司法权。另外,法院绝对不允许有政党立场。总统为首的政府只有行政权。
为了防止总统成为暴君,宪政规定无论总统还是他管辖的司法部,都无权过问立法和司法,即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没有任何影响法院司法的权力。同样的道理应用到所有联邦机构,包括司法部所辖的联邦调查局(FBI)、中央情报局(CIA)和联邦警察(各州的警察也必须遵守同样的宪政规则)。宪政对他们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他们绝对不能为帮助执政党,或者帮助反对党的选举而工作。正是在这个制度下,特朗普总统的坚定支持者、司法部长巴尔,在其管辖的所有联邦机构没有发现系统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宣布,司法部没有发现系统性大规模舞弊的证据。
同时,为了避免总统和执政党滥用行政权力,大多数最重要的联邦机构,包括美联储(中央银行)、证监会(SEC)、药监会(FDA)等都不向总统报告,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向国会报告。即便如此,国会的权力也只是监督这些机构按照宪政原则行事,但无权直接干预它们的具体工作。特朗普多次抨击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抨击药监会有意拖慢疫苗审核速度。但宪政原则规定,这些机构必须只按照专业原则做它们该做的事。是否接受总统的意见,取决于专业判断,而不能受政治立场的影响。
宪政规定,总统作为军队最高统帅,他的军权只局限于对美国之外的行动,无权使用军队应付国内政治事务。军队不对总统以及执政党效忠,只效忠于宪法。如果总统或执政党试图在两党竞争中动用军队,军队必须拒绝,必须反抗。这个宪政原则的实施,保证了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从没发生过军人问政,从没发生过政变。受这个制度的束缚,在2020年大选期间,在不同情况下总统建议要军队介入,从国防部长到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职业军人的最高领导)等多个将军明确重申,军队只效忠于宪法,绝不介入国内政治。
立法独立表现在选民的诉求由他们选出的议员带到议会,带到立法机构。代表选民利益的议会,决定税收、财政支出、宣战(讲和),及一切事关选民利益的立法。总统试图干预这些事务,即为违宪。几乎所有议员都要么在执政党一边,要么在反对党一边。与政府不得介入政党政治相反,议会既是政党政治的角逐场,也是政党政治的妥协机制。美国的议会设置了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代表州的权利,这是联邦制的特点。在参议院里,所有的州平等,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这事实上给了人口稀少的州更大的权重。众议院则代表人的权利。严格按照人口数为基础(每十年人口普查调整一次),决定每个州在众院的席位总数,但人口过于稀少的州至少有一名众议员。在政治上,当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发生冲突时,大体上反映了美国多数人的利益和地区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联邦制下,美国的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因此,司法体系也分成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体系。每个体系都分多个层次,从基层法院直到最高法院。执行州法的最高层次是每个州的最高法院。执行联邦宪法的最高法院是联邦最高法院。从建国起,所有法院都严格遵守司法独立的原则。
所谓司法独立,既包括保护法庭,也包括约束法庭。首先是保护法庭。在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下,司法完全独立于行政影响,即行政无权干预司法,总统无权干预司法。立法也不可以干预司法。任何人也无权干预司法。为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一直贯彻到每个法官个人。联邦法官终身制保障法官无需畏惧。制度上和操作上,任何人都不能影响每一位法官的独立判断。其中包括他的同事、媒体等等。到最高法院的时候,判决是以大法官的简单多数投票方式来决定的。但每个法官的判断,必须是独立的,不受任何他人的影响。
同时,司法独立的原则还意味着限制法庭。限制法庭做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证据的判决。任何法官的判决,都必须只根据法律和证据,必须独立于他/她本人的政治党派立场影响。当事人不服法庭判决,可以上诉,直至最高法院。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上级法院有权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司法体系的高透明度决定了,在这个体系中,任何法官违反原则,在审判中表现政党的立场,或者不公正,或者其判决多次被上级法院推翻,其名誉就会遭到损坏,会被淘汰。因此,极少法官会违反司法独立的原则,保证了司法独立体系整体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司法独立是宪政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美国就不再是美国。靠着司法独立带来的公正,靠着这个信用,美国才有延续两百多年的选举制度,才有长期的社会稳定。才有金融市场的发达,才有风险资本的发达。才有创新的环境。才有大学的自由环境,才有不断产生科学技术重大突破的环境。才有美国两百多年的高度稳定和不断发展。美国司法能够长期保持独立,整体上保持公正,这不仅是信念,更是基本事实。
选举人制度及联邦制
12月15日,美国所有各州分别正式宣布各州的大选结果。在此基础上加总,特朗普获得232张选举人票,拜登获得306张选举人票胜选。按照宪政规定的选举制度,这就是这次大选的正式结果。但民主制度通常以简单多数,或超级多数决定结果。为什么美国大选总统使用选举人票制度?这与通常的民主制度是什么关系?
美国选举总统的选举人制度,是联邦制与民主制之间的折中。是1800年修宪时形成的制度。在联邦制下,为了保障各州的权力,美国联邦总统的选举按照选举人制度。这个制度规定,每个州是一个选举人团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字是该州参议员人数加众议员人数的总和。在绝大多数州,选举人投票结果取决于本州投票的简单多数结果。例如,2020年大选,加州的简单多数投票结果是拜登胜,于是拜登从加州获得55张选举人票。弗罗里达州的简单多数投票结果是特朗普胜,于是特朗普获得佛州的29张选举人票。
在选举人制度下,虽然操作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的结果是,不同地区的选民的权重是不一样的。人口极为稀少的州也有三个选举人。那里每个选民的权重因地域而抬高。变成一些人口稀少的州内(例如阿拉斯加),每个选民有更高的“代表性”。而人口高度稠密的州(例如麻省和加州),每个选民的平均权重则下降,导致这些州内每个选民的“代表性”降低。
这种选民之间的“不平等”,是民主制与联邦制之间的折中带来的后果。在这个折中的制度下,有时会发生选举人投票结果与简单多数投票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例如,2001年小布什当选及2016年特朗普当选,都是按照选举人的宪法规定计算。但如果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他们都不能胜选。
这些投票结果的差别,导致了推动改革选举人制度的呼声。但修宪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州同意。而所有人口稀少的州,都从选举人制度得到更多好处,导致修宪改变现在的选举人制度很困难。同时必须关注的是,当年美国国父们早就指出的,联邦制对保障选举、避免大规模舞弊,有极大帮助。我后面再结合2020年大选,做更多讨论。
法院与大选
如前所述,在三权分立的情况下,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严格分开的。总统无权影响法院的判断。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法院。而且,只要总统的行政令不符合宪法原则,联邦法庭就有权依照宪法,阻止总统令。在过去的四年里,发生过多次司法制约行政权力的实例。曾经有过多次,特朗普总统发布的总统行政令,被法院以总统令违宪为理由,判决在州或全国范围内不得执行。而且几乎每次都是相对基层的联邦法院。这是因为,在英美判例法制度下,任何法院对一个全新类型案件做出的第一个判决,就自动成为所有其他法院必须遵循的规则,称为判例。除非这个判例在上诉后被推翻。在被推翻的情况下,新的判例就成为规则。
在宪政下,总统不仅没有权利影响法官判案,而且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试图影响法庭,不尊重法庭,都违反宪政原则。例如,在12月初最高法院第二次驳回部分共和党要求推翻大选结果的诉讼,特朗普总统发推特表示对最高法院不满。作为个体,他当然有私下表达个人情绪的言论自由,也有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司法解决问题的权利。但以总统的身份,向全国选民发推,表达对最高法院的不满,激发公众情绪,给最高法院施加压力,严格来说,这不符合宪政的基本原则。
与此对比的一个例子是2001年的大选。在那次小布什对时任副总统戈尔的大选中,两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打成平局。最后的关键集中到了两党对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县检票技术问题的争执。虽然全国都在同一天投票,但在联邦制下,每个州的选举方式,印制选票和计票的设备,都是地方决定的,可以很不一样。那个县里的一些选票机制造的选票,产生了歧义:读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民主党和共和党对技术问题争执不下,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有利于共和党,使小布什赢得了选举。戈尔和民主党立刻就接受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向当选总统祝贺,政权顺利交接。现在面对2020年大选遇到的问题,戈尔回顾说,当时我个人并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我必须按宪政规定的去做,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个例子帮助我们看到宪政原则是如何具体操作的。
按照宪政的原则,在涉及选举相关的诉讼时,法院的功能只限制在保证跟选举相关的所有法律得到执行。法院的所有判断,只能依靠证据和法律。法院的制度限制于对上诉和应诉做判断。而起诉必须提供证据。没有合格的证据,或者申诉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就不能立案。如果违反这些原则,法院的做法即为违宪。
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法官的决定必须独立于法官自己的政党立场。特朗普在任内任命了三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即现任最高法院里面,三分之一的大法官是他任命的。如果考虑大法官的个人政治立场,多数是共和党立场。不了解宪政原则的人会认为,如此的最高法院在裁决时,自然会倾向共和党。但是,如果真是如此,司法独立就已经被破坏了。美国不再是美国。
作为近现代的第一个民主宪政国家,面对每次大选中两党的竞争,为了保证选举的正常,联邦制的美国有世界上最成熟、自下而上、高度自治、层层互相监督的机制。每一个基层的竞争的两党都有极强的动力互相监督。基层两党成员都有极高的动力监视对方是否有违反选举规则的行为。如果不能现场解决,他们自身都有很强的动力,收集证据,诉诸法律。起诉方一定尽全力收集和报告证据,应诉方一定尽全力辩护。而法院的独立性保证其判断的公正。因此,当双方有严重争辩时,法院的判断是维系制度的关键环节。
但是,如果人们普遍怀疑法院,就动摇了宪政的基础。在所谓2020年“美国大选的乱象”中,最耸人听闻的是声称存在一个控制全国大选的阴谋机构操控了此次大选。阴谋中包括整个华盛顿,即立法和司法。实际上,阴谋论在美国从来就有,可以追朔到18世纪甚至更早。当人们普遍对宪政制度充满信心时,阴谋论的流行范围极小,几乎不为人知。但在这次大选的后期,尤其是大选计票之后,阴谋论广为传播,情况极为令人担忧。
系统性大选舞弊的问题
最强有力推动所谓“阴谋论”的人物之一是鲍威尔律师。从11月初起她就声称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全国大选被操纵,证明存在严重的大选舞弊,并声称将立即披露。其中具体提到多米尼恩投票系统被用来系统性地操纵、作弊、窜改(甚至还有个退役将军说,美国特种部队在德国某处,火拼中央情报局,从他们那里夺得大选作弊的硬证据)。民主党方面反驳这些说法为不实之词,甚至为谣言。对于她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发起的多个诉讼,所有法院都以缺少证据或违反法律原则为由,不予立案。在她的数次起诉被法院驳回之后,特朗普总统的首席律师朱利安尼宣布鲍威尔不代表总统。曾经在弹劾案为特朗普总统成功辩护的明星律师、哈佛大学著名宪法教授德肖维茨,早就提醒鲍威尔律师,也提醒大众,如果鲍威尔律师确实掌握证据,就必须将证据尽快递交法院立案,不得晚于12月15日。否则,按照宪法,在那天全国所有各州分别正式确认其选举结果后,法院就没有权力改变选举结果。但是,至今法院也没有从她那里收到可以立案的证据。另一方面,多米尼恩投票系统公司则发布正式声明,称关于其公司的谣言严重损坏公司声誉,要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事实上,如上篇所述,在美国的联邦制中,选举和计票都是以州为单位独立进行的。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选举和计票系统。每个基层的运作和监督都是独立的,非常局部、地区性的操作。任何外来力量,甚至联邦政府,都不能直接介入地方选举。在如此的地方自治,两党高度动员互相监督的制度里,不要说操纵全国,操纵州的大选都难以想象。以下是一个实例。共和党佐治亚州的州务卿拉芬斯帕格在1月初曝光。在12月中的正式计票前,总统曾经打电话给他施压,要求他提供该州大选舞弊的证据,找回该州计票中丢掉的票数,推翻媒体报道的该州的计票结果。但州务卿辩驳,称总统关于该州大选舞弊的说法,违反他们了解的事实,称总统面对的最大挑战是“您的数据不真实”,说“真相最终会水落石出”。总统认为他是背叛。法律界普遍认为总统给州务卿施压试图影响计票结果是违法行为。特朗普总统及各州声称舞弊作假的共和党议员们,在各州各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发起了将近60起诉讼。这些起诉多选择在有深厚共和党基础的地区,审理案件的法官是共和党提名的,持共和党立场的。但是,所有的诉讼全部都被法院驳回。驳回的理由包括起诉缺少可以立案的证据;或者起诉方提出要挑战的内容,违反宪政原则。
所有这将近60个法院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只关心证据,只依从法律,而不持党派立场。以最高法院为例,虽然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是共和党提名的,其中三人是特朗普总统提名任命的,但是他们投票判决的结果没有政党倾向。由此看出,美国的司法体系能够按照宪政的原则正常运作,而不是党派之争的工具。一旦法庭变成了党的工具,那么宪政就结束了。
选举是否存在舞弊,是否存在从根本上颠覆大选结果的舞弊,这既关系到事实真相,也关系到宪政的命运。不幸的是,任何一个由亿万人参与的社会活动,肯定会有纰漏。这从来是民主制度内在的困难之一。但真正重要的问题是,这种纰漏的性质是什么:是无法避免的随机事件?是分散的局部事件?还是大规模有组织的系统性舞弊?
为了讨论方便,让我们看一下金融市场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这些性质的问题,对金融市场也至关重要。选举是按年计的事件,而金融市场每时每刻都在运作,是按分按秒计算的事件。因此,金融市场积累的关于欺诈和舞弊的证据和经验更丰富。虽然美国的金融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效率最高的(这本身取决于美国的民主宪政制度),但与任何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一样,它也不能彻底排除所有的欺诈舞弊。从来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市场。但是它对产权的保护最可靠,最能维持基本秩序,最能保持整体上的可信。
同理,完美的民主制度从来不存在。在选举中发现个别舞弊的证据几乎不可避免,选举中出现技术失误更不可避免。关键是,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的还是随机性的?如果是随机性的,那么,极左极右倾向的个人或极端分子,都有可能寻找机会做各种各样的坏事。在高度自治的联邦制下,在宪政制度下,这些问题能够控制到水平很低,数量很少,而且往往会极左极右互相抵消,无法影响选举的全局。但是,如果是系统性的舞弊和改变选举结果,就是另外性质的问题。而这最终取决于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个别错误或舞弊现象,夸大为系统性舞弊,既不是事实,本身也违反法治原则。
在系统性的证据方面,在2020年大选第一次计票之后,有几个关键州,因为两党获得的票数非常接近,而且共和党方面怀疑存在计票问题,于是进行了全部手工计票。也有的地区有人怀疑投票的签字有作假,于是进行了手工验证签字。所有手工验票和手工计票的最终结果,都没有改变选举的最终结果(有些手工计票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民主党的得票数)。面对证据,在12月15日,所有各州的民主共和两党,共同以法律形式正式宣布各州的大选结果。
当然,有人对存在破坏美国选举的阴谋操纵确信不疑,问题只是证据。如果的确如此,是否意味着接受2020年大选结果就意味着美国的民主制度崩塌了?意味着从此美国的民主制度不再?让我再用金融市场来比喻。在金融市场上,即便证监会甚至议会多数确信某上市大公司犯法,只要没有证据,就不能对这个公司做任何事。否则,就等同于鼓励某些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仅损坏当事公司(或当事人和政党)的利益,而且全面破坏金融市场(或大选)的长治久安所依赖的法治秩序。
但这不意味着任何公司能在金融市场上为所欲为。无论那个公司多么重要,一旦犯法的证据确凿,这个公司必定被法治制裁。在政治领域,法治的道理相同。在宪政制度,在两党竞争下,在三权分立下,在司法独立下,蒙受损失一方的切身利益决定了,一定能找到任何确实存在的阴谋,任何确实存在的系统性舞弊。确凿的证据一定会水落石出,靠舞弊当选者肯定会被制度惩罚。总统会被弹劾,其他人会因犯罪坐牢。当然,靠谣言虚构的阴谋论,如果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一定会被遗忘。如果造成重大损失,也一定会在证据面前最终受到惩罚。
言论自由与媒体
前文讨论到任何人或机构试图直接操纵美国大选,技术上会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否存在媒体系统性扭曲事实,导致大选不公?以下从言论自由和媒体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言论自由和民主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民主制度以宪政保障言论自由。行政、立法、司法权力都不得干涉言论自由。其中最突出限制的是掌握警察和军队的行政首长。宪政保证总统无权调动执法机构压制言论。否则,被压制方就可以起诉。司法独立的制度则保障任何人的起诉得到公正的处理。由此,保证了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运作的基本前提。民选参议员、民选众议员、民选总统,靠的是竞选者自由发表言论,靠的是支持者自由发表言论。靠的是选民获得准确的信息,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断。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制度。自从建立近现代宪政以来,媒体就是绝大多数选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上,所有稳定的宪政制度中的媒体,绝大多数都遵循客观中立的自律原则。从某种意义上,媒体客观中立与司法独立一样,对宪政的运作至关重要。但是,最近几年,发生了很多令人担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革命对社会冲击的一部分,是革命性新技术“创造性破坏”的一部分。本文后面再就这点稍做讨论。
在理想状态下,媒体应该与法院和政府机构一样,在政治立场上保持中立,以此保证客观性。在法院和政府机构,这些是依法规定强制执行的。但是在美国,所有的媒体都是私有的(法律禁止美国政府的VOA在国内运行。许多其他民主国家存在国内运行的国有媒体,例如英国的BBC,日本的NHK。但法律规定,政党和政府一律不得干预国有媒体的独立运行,不得为政党服务),自负盈亏的,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在私有制和竞争下,单纯从经济或商业角度,媒体不可能自律保持客观中立。
宪法保护言论自由,但没有限制媒体立场的规定。作为个体,每个记者、每个媒体人、每个媒体机构,都有言论自由。报道出错属于言论自由,是个体的基本权利,无可厚非。但是,媒体从来不仅仅是经济现象。任何长期运营的著名媒体,依赖的都是其长期积累的客观公正的信誉。媒体的竞争,在短时间内是抢先报道突发新闻。但长期,归根结底是信誉的竞争。为此,必须要核查信息来源,努力保证不报道虚假信息。没有任何媒体能保证不在报道中犯错,但关心声誉的媒体,绝对不能有意犯错,损坏自己的长期声誉。同样道理,作为记者和编辑,从职业的角度,在做新闻报道的时候,他们需要谨守职业道德,像法官一样没有政治立场而只是记录事实。违反职业道德就是自毁声誉。
这个持续了两百年的传统,使一些长期保持客观中立的媒体,靠着积累的声誉,逐渐集体形成所谓的“主流”,其中包括所有民主国家的知名媒体。这个所谓主流,是市场的认可,是大众的认可,而不是任何人封的,更与政府和政党无关。主流媒体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竞争的核心是声誉。而媒体的声誉来自对事实客观中立的报道。因此,所有具有声誉的媒体都有共同的底线:不会报道荒唐、耸人听闻的谣言,虚构的阴谋论。但是,由于媒体机构以及媒体人自己的立场以及要关注自身的受众群体的兴趣以及政治偏好,竞争并不能完全保证媒体的中立性。在这些主流媒体上,总能看到一些偏颇的讨论,总会看到忽略重要问题。但是,由于宪政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媒体是多元的。因此,任何追求全面了解信息的人,对待重大信息,对任何一个媒体的报道都必须持谨慎态度,从多个不同来源,多方核对。这是在宪政制度下,所有独立思考者共同的特点。
如前所述,最近几年美国的一些主流媒体发生了一些令人不安的变化。原本一些基本中立客观的媒体,逐渐显露政党立场。个别媒体甚至表达很强的政党立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都是一面倒的,并不意味着没有言论自由。而是在媒体中产生了两极分化。有的媒体变成了亲共和党,甚至强烈亲共和党,如福克斯新闻。有的变成了亲民主党,甚至强烈亲民主党,如CNN。
但基本事实是,这些变化并不是政党控制导致的。所有的媒体,都既不是共和党拥有或控制的,也不是民主党拥有或控制的。一些(并不是所有)媒体演变成具有党派立场,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发生的变化,尤其是技术对社会的冲击。互联网、社交媒体、自媒体的产生和爆炸性发展,如同中世纪发明的印刷机,从基本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传递。所有的传统媒体都遇到读者大幅度减少,市场萎缩的巨大压力。
与传统媒体竞争的社交媒体和自媒体,几乎不面对传统媒体关心的声誉问题。大多数完全无需在立场和客观性方面自律。大量商业性社交媒体追逐利润,而利润与点击率挂钩。为了增加点击率,社交媒体有意向读者推送他们喜爱的内容,而无视内容真伪或者性质。同时,由于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提供的信息量巨大。大量的信息在短时间内快速广泛传播,分辨信息的真伪变得更困难。另外,新兴产业革命在产生巨额财富的同时,对传统行业带来巨大破坏(熊彼特所谓的“创造性破坏”),扩大不平等,而且产生新的不平等。大量在新兴产业革命中蒙受损失的人,会强烈不满,甚至愤怒。这些人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自我选择更依赖社交媒体作为信息来源。而且,新兴产业革命最发达的地区与受新兴产业革命冲击最严重的地区之间不平等差距加大,导致区域政治倾向两极化发展。人群的两极化,社交媒体的两极化,使得更多读者更关心支持自己立场的说法,而不关心事实,不关心中立客观的信息。如此的环境对传统媒体造成前所未有的商业压力。为了吸引读者,很多传统媒体逐步偏离了客观中立的传统。
此外,在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媒体依据事实批评政府政策和国家行政首长是常态,反过来则为反常。这是保护民主制度的坚实基础之一。遵循宪政传统,所有民主国家的行政首脑和媒体之间是相互尊重的关系。即便行政首脑在面对尖锐批评,甚至不公允的批评时,仍然如此。但是,从2016年开始,美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总统与媒体之间强烈的冲突。这不仅在美国历史上非常不寻常,在全世界所有民主国家都不寻常(例如,英国国有媒体BBC一向以尖锐批评本国执政党为传统。但不仅宪政制度不允许执政党用任何方式报复“国企”BBC,而且从未发生首相公开表达不尊重BBC的言论)。在总统和主流媒体之间形成战斗状态时,一些媒体丧失了中立的理性,不但具有明显的政治立场,有的甚至赋予自身政治使命。
这种偏离,不仅对这些媒体非常不幸,也对社会提出了一个大问题:媒体是不是可信的?有人说民主党控制了所有的主流媒体,甚至把“主流媒体”等同于极权制下的宣传工具。但是这从基本上违反了事实。事实上,在言论自由的宪政规则下,美国的所有媒体都与政党无关,完全享受言论自由。至于一个媒体是否属于“主流”,则取决于其读者和观者的多寡。如同学术期刊是否“主流”,取决于学者的共识。一所大学,是否顶尖,取决于自己吸引教授和学生的能力。如果有的媒体表现出偏离客观中立的原则,表现出政党倾向,那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政治倾向带来的。部分丧失中立客观性的媒体仍然有很多受众,那反映了社会两极化的现实,也反映了一些受众更关心立场,较少关心事实真相。人群的两极分化和很多媒体丧失客观中立原则,互相催化,会导致社会进一步两极分化,破坏民主宪政的基础。这极为令人担忧。
在言论自由的大环境下,任何希望保持中立客观的读者,都可以选择同时去看不同倾向的媒体,用这个方式来确定哪些内容是可靠的,排除立场对事实的干扰。事实上,这与学术界邀请辩论双方的常规相似。另外,所谓的主流媒体,它们长期建立的声誉源于其报道的可靠性。因此,同时两边都看的方式排除党派立场,在言论自由的制度下,即便媒体偏离了中立的立场,人们仍然有能力获得相对准确的信息。但是,当很多受众关心立场超过关心事实时,就从基本上挑战了民主宪政的运作。
社交媒体、人工智能、言论自由与谣言
在2020年大选即将全面展开的前夕,加州伯克利大学的法里德教授在国会的听证会上警告,2020年美国大选会面对严重的制造假消息和散布阴谋论的威胁。他说,“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已经被个人、组织和民族国家(即其他国家政府)作为武器,以在美国挑起民间动乱,干扰民主选举”。他向国会建议,“我们应该对我们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但我们不应该允许社交媒体以压制选民、传播和放大谎言、阴谋、仇恨和恐惧的形式,成为反对我们社会和民主的武器”。
如今看,很不幸,他的“预言”被证实了。从上次大选开始,就已经发生了大量令人警惕的事件。其中最著名且证据确凿的,是2016年大选中,剑桥分析公司利用从脸书获取的几千万用户的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方法分析用户的政治倾向和其他偏好,通过社交媒体有针对性地向选民投放信息,影响他们的在大选中的行为。相关丑闻曝光最终导致剑桥分析公司破产,脸书被多个政府机构罚款。联邦交易委员会的罚款是最大的一笔——50亿美元。
随着技术变化突飞猛进,2020年的情况比四年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今人工智能的造谣技术和造谣机器已经成熟。伴随社交媒体的超高速传播,对宪政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称为深度造假(deep fake)的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可以写作造假文字,更可以从实际音频、照片和视频获取信息,制造假音频、假图片,甚至假视频等。大选前夕,2019年秋,美国国会曾举办听证会,两党议员共同目睹人工智能专家播放的、用深度造假技术伪造的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的演说视频。
纳粹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曾经说,谎言如果重复1000遍又不许戳穿,就会变成真理。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基础上,戳穿谎言,保护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两党议员共同的利益所在。普通人无法从视频本身判断深度造假视频的真伪,言论自由又意味着不能简单禁止发布伪造的消息。但是,人工智能专家有很多技术手段证明真假。因此,在多次听证之后,两党议员共同决定,要求运营社交媒体的公司尽其能力自我监管,帮助戳穿谎言,阻止谎言的传播。这才有了脸书、推特及油管等主要社交媒体平台推出的自我监管制度。其中包括标注其平台出现的不实信息,关闭数十万的假账户(即专门用来传播假新闻的机器人账户,或者人工智能操纵的无人账户),删除某些违法内容。但是,所有社交媒体平台都是商业性的。其商业模式靠点击率盈利。大规模自我监管会降低点击率。而且他们也惧怕自我监管引发政治上的攻击,从而影响盈利。其结果是,一些人群认为他们的监管极其软弱无力;另一些人群认为他们是独裁者,违反言论自由。而且在这些“主流”社交媒体之外,新的社交媒体,甚至专门用来造假新闻的媒体,源源不断地产生。如何在充分保护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应对这个挑战,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涉及科学、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内容。斯坦福大学跨院系的“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研究中心HAI”,是第一个全面应对相关挑战的顶尖大学的研究机构。
用人工智能造谣固然是新的挑战,但造谣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现象。如果谣言是人造的,不是机器造的,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得到保护?有人说,言论自由社会一定不能避免谣言蔓延。这是大错特错,违反历史事实。如果言论自由的社会必定充满了谣言,那么金融市场永远不可能发展。因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就是保护言论自由同时充分抑制谣言的制度。的确,宪政的原则是保护言论自由,因此法律不能立即禁止任何人造谣。但是法律的原则里还有一条:不能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利益。应对造谣的相关法律有两大类:刑法和民法。以金融市场为例,任何人在市场上造谣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受损者可以按照法律收集证据起诉。如果证据表明是有意造谣,按照刑法造谣者犯了欺诈罪,要坐牢。如果证据表明误导的消息是说话不准确,无意传播虚假信息给他人带来损失,则需要按照侵权法,赔偿受害损失的3倍。在金融市场范围大规模解决欺诈问题,首先靠的是独立司法。然后靠的是在1929-1931年金融危机后的重大立法,引入了金融监管。在充分保护言论自由,保护人权的前提下,帮助及时收集欺诈的证据,加强执法的震慑效应,避免重大灾难。
谎言与民主宪政完全不相容。如果社会充满了谣言,如果多数人相信谣言,民主宪政不可能建立,已经建立的民主宪政则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专制制度必须靠谎言欺骗统治。在司法独立、人权和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恶意造谣的机构面临被惩罚的风险,因而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谣言的滋生泛滥。相反,在没有言论自由、司法不独立的制度下,信息来源被权力垄断,人们没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信息,只能依赖各种小道消息才更会谣言四起。不幸的是,在2020年大选过程中,有空前大量的谎言和谣言流行,对宪政形成空前的挑战。没人知道将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解决相关的问题。但可以确定的是,为了保护民主宪政制度,美国的全社会、立法机构、法院、大学、媒体、社交媒体等等,一定会在宪政基础上,设法解决大规模造谣传谣的问题。如同1929-1931金融市场崩盘后,立法司法和金融界合力找到了解决的办法。
“左派”、“右派”与宪政
民主宪政能够运作的社会,必须是以互相宽容的多元群体为主体的。自从有了美国,包括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就是高度多元化,局部高度自治,包括社区自治的地方。从来就存在非常不同的宗教、政治、社会群体。绝大多数群体是温和的、宽容的,但极端和暴力的群体始终存在。多元化是建立宪政的基础,也受宪政保护。当这些极端人群规模不大时,民主宪政制度能够承受其冲击。例如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活跃的极右翼三K党以及越战时期活跃的极左翼暴力反战革命团体。
但是在最近的几年里,美国社会加速两极化。极左和极右力量大发展,互相丑化对方,互相煽动敌视对方,互相制造阴谋论和谣言。这极其令人担忧。在这个背景下,有一种误导的断言,说整个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整体变左,连右派都变得比以前更左。类似的描述,把社会上的恶都归于左。也有反过来的误导描述,把不同理念的人群都诅咒为法西斯,诅咒为殖民主义,把社会上的恶都归于右。极左和极右的共同特点是,同时从不同角度煽动仇恨,动摇对宪政制度的信任,破坏宪政的基础。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任其发展,最终会破坏宪政,导致暴政,甚至通往极权主义。
在政治学里,所谓的左和右,是对人群政治倾向高度简化的描述,是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压缩到狭窄的一维范围内的简化描述。在讨论选举时,如此归类人群在分析上有一些帮助。但把一维的简化概念推广到讨论社会整体,讨论社会长期发展上,可以严重误导。例如,人类历史上存在一个重大问题是平等。如果把平等作为唯一的度量,人们把鼓吹绝对财富平等看作是极左;把有意制造极少数个人垄断财富看成是极右。但历史上,极左的力量导致几乎所有人都丧失权利;极右也导致几乎所有人都丧失权利。推到极致导致极权主义。极左和极右在导致专制方面殊途同归,是历史已经反复证明过的。
总而言之,民主宪政最终是为了保护人的多样性、多元化。人原本有不同的想法(包括所谓的左和右)。宪政环境使得不同想法的人能够在一起合作,互相宽容,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只有所有个人的不同想法都能充分发展,社会才有发展。伟大的制度之所以伟大,靠的是系统性制度性地削弱社会中最大的权力,从而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保障公民在相互妥协和宽容中,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想象力,充分合作。所谓的左和右,只是用一种简化的方式描述人们之间的不同。这些分歧可以相当微小。民主宪政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和谐共存,竞争发展。但是极端的意识形态导致了不宽容,甚至暴力,包括语言暴力、肢体暴力甚至更严重后果。两极化的广泛蔓延和激烈化,必定破坏宪政的基础。
最后,对所有关心宪政的朋友们,我想提请各位在面对这次美国大选出现的诸多问题时关注宪政制度的核心。与其讨论严重误导的左和右,不如讨论有益宪政还是破坏宪政。只有在民主宪政下,人们才享受自由。自由的人们,从来是不同的,可以被描述为倾向左或右,但是他们可以是朋友。
美国建立宪政两百多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因为有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有了尊重产权人权的宪政基础,有了宽容妥协的公民社会,这个制度有充分的能力自我修复。美国的制度之所以伟大,美国和其他国家在历次产业革命里拉开的距离如此巨大,是制度带来的,不是某一个人带来的。具体的制度之一,就是保证和平稳定权力交接的宪政制度。只要这个制度正常运作,就不存在某一次选举决定美国的命运。伟大的制度既不是某个领袖缔造的,也不依赖某个领袖发展。
作者系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原题《从宪政看美国大选》
2020年美国大选,在社会经历高度两极化、极端化的背景下,经历了美国建国以来,在大选方面从未有过的对宪政的挑战。支持和反对特朗普的双方都有相当大量持极端立场的人群,信誓旦旦坚信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才能重塑美国的伟大,似乎这次大选将决定美国未来的命运。在大选结果由两党各州共同统计正式宣布之后,在任总统及其支持者们声称大选全面舞弊,不承认结果。但是他们从不同州,在不同法院(从基层到最高法院),发起的将近六十个试图推翻大选结果的法律诉讼,被所有的法院分别以缺少证据、违反法律原则或者违反宪政而驳回,不予立案。在此背景下,一些人全面怀疑甚至否定美国的司法制度以及美国主流媒体,甚至否定所有民主国家的主流媒体。一些更极端的人甚至提出用武力推翻大选结果。
如何认识美国的“大选乱象”?如何认识持续运行了两百多年的美国大选规则,即美国宪政制度?本文将分两个部分,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上篇主要介绍美国的宪政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下篇结合这些基本原则详细讨论和这次大选直接相关的问题。
二战中为全世界战胜法西斯立下巨大功劳的英国首相丘吉尔,在战后败选给反对党工党(在美国也发生相似情况,领导二战取胜的执政党在战后第一次大选败选)。此后,他评价民主制度的以下言辞成了名言。他说:“民主是最坏的制度,但其他人类已尝试过的制度更坏。” 抽象地讲,人们以为这句话的意思非常简单。但是从很多人对这次美国大选的反应可以看到,相当多的人并不懂这句话的含义,并不了解民主宪政制度(英美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是政治战场的规则,而不是完美的结果。不了解宪政规定的政治战场规则,核心的部分是分权和妥协。不了解这个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操作。
的确,自从建国以来,美国的制度不仅不完美,甚至如丘吉尔所说,是“最坏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美国历史上有过因为宗教原因的屠杀;社会一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两百多年来一直存在各种极端团体。其中包括极端的宗教团体,极左和极右团体,专门制造阴谋论散布谣言的团体,暴力的团体,以及既持极端意识形态又散布谣言又暴力的团体。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政府无权以取缔或镇压的方式对待极端团体。在民主宪政制度下,只要没有犯罪,只要没有因为对他人造成损失而被起诉,所有人的言论、结社自由就都得到保证。在美国,普通人甚至有持枪的权力。对渴望平等和谐的人来说,这个制度实在令人失望。对于持极端立场的人来说,这个社会中存在与其对立的人群,更令人反感。正在以史无前例的高速兴起的新一轮产业革命,猛烈地冲击商业、经济、文化、媒体、财富、阶层所有方面。在这个过程的得益者和失利者之间造成冲突。所谓大选出现的“乱象”,实际是大量原本存在于社会的矛盾的集中爆发。我在下篇再讨论这些问题,也包括“大规模舞弊”(另一些人声称是制造谣言)等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经历了两百多年的验证,如丘吉尔所说,这个制度比“其他人类已尝试过的制度”显然更不坏。靠民主宪政对人权和产权的保护,美国在过去的两百多年里,对全世界的科学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历次产业革命,对全球的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美国是历次产业革命的发源地(包括史学家们发现的,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在多个技术方面与英国并行作为发源地)。最简单显示美国制度优势的一个方面是,在过去两百多年间,美国的制度吸引了大量极其优秀的移民。他们在每一次产业革命,在科学技术,在商业发展中,为美国社会甚至全世界创造出巨大的贡献。在第一次产业革命晚期,法国移民杜邦,是到了美国才成为伟大的企业家。第二次产业革命时期,塞尔维亚移民特斯拉,是到了美国,才得以实现伟大的发明。而雇用特斯拉的爱迪生,是靠了美国的制度,才从身无分文的贫穷工人变成改变世界的伟大企业家。第三次产业革命中,叙利亚移民的后代乔布斯,靠了美国的制度,才成为伟大的企业家。今天,南非移民马斯克,到美国后才成为伟大的企业家。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为什么历次产业革命产生在美国和英国,而在其他国家?原因既不是地理的,也不是语言的,更不是某个总统。所有这些,靠的是民主宪政制度保证了司法独立,保障了对人权和产权的保护,产生和保障了金融市场的制度,产生和保障了风险资本的制度。
产业革命背后的驱动力是科学的突破。而科学发展靠的是宪政制度保障了大学的充分自治,保障了人的自由。所有这些保障的基础,都来自对最高权力的限制。对产业革命而言,对科学发展而言,对美国的长期稳定发展而言,谁当选总统从来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而宪政的执行则是生命攸关。1986年在哈佛大学350周年校庆时,时任总统里根曾希望哈佛大学邀请他参加美国第一所大学的庆祝活动并授予名誉学位。但哈佛大学校长回复:本校历来秉承独立精神。名誉学位只授予本大学同仁公认有足够贡献的人……故本总统(英文里校长与总统是同一个词)不能邀请彼总统参加活动(靠本人当时在校留下的记忆,不是引文)。这件事凸显大学与制度、大学与政客之间的关系。靠这个制度,哈佛大学得以保持学术自由, 其获得诺贝尔奖的总数,超过除了英国以外,任何一个国家全国获得诺奖的总数(相似制度的剑桥大学,获得诺奖的总数超过除美德以外,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全国获得诺奖的总数)。而美国所有大学获得的诺贝尔奖总数,则超过整个欧盟(不算英国)的总数。重要的是,很多在美国获得诺奖的科学家是第一代移民。大量最天才的科学家移民到美国后,靠着美国的制度,才实现了他们的天才。其中包括许多华人。
那么,美国制度的核心是什么?美国的伟大,从来不是因为某一个人,不是因为某一任或者几位总统的伟大。美国的制度核心在于宪政。是宪政保障了美国的高度稳定,保证了美国普通人的权利比在其他国家得到更好的保护,有更多的自由,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宪政的原则到底是什么?美国的宪政是如何具体操作的?这次美国大选从各方面挑战宪政的现象,给了我们重新审视相关问题的机会。以下,我试图超脱党派立场,从历史和宪政的角度,尽可能客观地讨论这次美国大选。
民主宪政是以宽容的精神和妥协的制度,来保障所有人的自由的制度。妥协的制度,基础在于没有任何人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由于不拥有绝对的权力,即便权力机构顶端的人也必须寻求持不同意见的人(机构)妥协。在这个制度下,没有任何人可以随心所欲剥夺别人应有的权力和选择。面对宪政的限制, 不同意见的双方必须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寻求妥协解决一条路。
简单概要,民主宪政制度,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宽容的规则。对于能宽容的人,他们会自行按照宪政原则寻找妥协的办法。对于不能宽容的人,宪政是政治战场的规则。最终靠宪政制度,强迫找到妥协的办法。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用制度削弱权力最大方的力量。保证各方在尽可能公平的规则下竞争。各方都必须遵守制度。任何一方不能自律遵守,宪政制度会强制执行。宪政制度的安排决定了,在这个制度中,没有任何人拥有足够的权力对抗宪政的力量。当人们不能互相宽容时,既然是政治战场,就与完美无关。不仅妥协往往是不得已,而且败选的人,以及支持败选的选民们,可能沮丧甚至愤怒。但是人类文明至今,尚未找到比这更好的制度。
宪政原则:以分权制衡的制度限制政府的权力
为了从美国大选的角度讨论宪政,让我们先概要与大选相关的宪政制度。1787年建立的美国宪政,是近现代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的宪政国家(英国在1689年建立近现代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政制度,持续稳定至今。但英国从来没有成文的宪法)。美国的宪政,制度根源很深远。在独立前两个世纪的殖民发展期间,从英国和荷兰带到北美殖民地的制度,就已经奠定了宪政的基础。独立前北美的13个殖民地,每个都是按照宪政原则高度自治的,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在独立后,产生了13个独立自主的国家(State),中文翻译为州。在这13个州自愿联合建立合众国时,美国的国父们最担心的是,联邦总统的权力会过大,变成君主,甚至暴君。他们决定,建立宪政,从各个方面限制总统的权力。首先,美国各州(国)的主权,必须归属每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有自己的宪法(许多州宪法的制定早于联邦宪法)和其他法律。而联邦政府的权力只限制在所有的州都同意的,交出的那部分权力。这是宪政下的联邦制的基础。因此,任何涉及各州主权的事务,总统或者联邦政府都无权过问;否则就是违宪,每个州有权按照宪政原则抗拒。而完全独立于总统的联邦最高法院,是保障宪政的最高司法机构。此外,修宪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同意。这不但保护了州的主权,而且也保证了美国的宪政自从形成,一直稳定至今,包括宪法文字的稳定。
宪政的另一方面是以三权分立的原则,限制总统权力,保障多党竞争权力。这个原则来自英国的宪政实践。是孟德斯鸠在英国考察之后做的理论总结。三权分立指的是,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只有议会才有立法权。而议会由民选的议员组成,其中包括执政党和反对党议员。只有法院才有司法权。另外,法院绝对不允许有政党立场。总统为首的政府只有行政权。
为了防止总统成为暴君,宪政规定无论总统还是他管辖的司法部,都无权过问立法和司法,即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没有任何影响法院司法的权力。同样的道理应用到所有联邦机构,包括司法部所辖的联邦调查局(FBI)、中央情报局(CIA)和联邦警察(各州的警察也必须遵守同样的宪政规则)。宪政对他们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他们绝对不能为帮助执政党,或者帮助反对党的选举而工作。正是在这个制度下,特朗普总统的坚定支持者、司法部长巴尔,在其管辖的所有联邦机构没有发现系统证据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宣布,司法部没有发现系统性大规模舞弊的证据。
同时,为了避免总统和执政党滥用行政权力,大多数最重要的联邦机构,包括美联储(中央银行)、证监会(SEC)、药监会(FDA)等都不向总统报告,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向国会报告。即便如此,国会的权力也只是监督这些机构按照宪政原则行事,但无权直接干预它们的具体工作。特朗普多次抨击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抨击药监会有意拖慢疫苗审核速度。但宪政原则规定,这些机构必须只按照专业原则做它们该做的事。是否接受总统的意见,取决于专业判断,而不能受政治立场的影响。
宪政规定,总统作为军队最高统帅,他的军权只局限于对美国之外的行动,无权使用军队应付国内政治事务。军队不对总统以及执政党效忠,只效忠于宪法。如果总统或执政党试图在两党竞争中动用军队,军队必须拒绝,必须反抗。这个宪政原则的实施,保证了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从没发生过军人问政,从没发生过政变。受这个制度的束缚,在2020年大选期间,在不同情况下总统建议要军队介入,从国防部长到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职业军人的最高领导)等多个将军明确重申,军队只效忠于宪法,绝不介入国内政治。
立法独立表现在选民的诉求由他们选出的议员带到议会,带到立法机构。代表选民利益的议会,决定税收、财政支出、宣战(讲和),及一切事关选民利益的立法。总统试图干预这些事务,即为违宪。几乎所有议员都要么在执政党一边,要么在反对党一边。与政府不得介入政党政治相反,议会既是政党政治的角逐场,也是政党政治的妥协机制。美国的议会设置了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代表州的权利,这是联邦制的特点。在参议院里,所有的州平等,每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这事实上给了人口稀少的州更大的权重。众议院则代表人的权利。严格按照人口数为基础(每十年人口普查调整一次),决定每个州在众院的席位总数,但人口过于稀少的州至少有一名众议员。在政治上,当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发生冲突时,大体上反映了美国多数人的利益和地区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联邦制下,美国的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因此,司法体系也分成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个体系。每个体系都分多个层次,从基层法院直到最高法院。执行州法的最高层次是每个州的最高法院。执行联邦宪法的最高法院是联邦最高法院。从建国起,所有法院都严格遵守司法独立的原则。
所谓司法独立,既包括保护法庭,也包括约束法庭。首先是保护法庭。在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下,司法完全独立于行政影响,即行政无权干预司法,总统无权干预司法。立法也不可以干预司法。任何人也无权干预司法。为保障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一直贯彻到每个法官个人。联邦法官终身制保障法官无需畏惧。制度上和操作上,任何人都不能影响每一位法官的独立判断。其中包括他的同事、媒体等等。到最高法院的时候,判决是以大法官的简单多数投票方式来决定的。但每个法官的判断,必须是独立的,不受任何他人的影响。
同时,司法独立的原则还意味着限制法庭。限制法庭做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证据的判决。任何法官的判决,都必须只根据法律和证据,必须独立于他/她本人的政治党派立场影响。当事人不服法庭判决,可以上诉,直至最高法院。在证据和法律面前,上级法院有权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司法体系的高透明度决定了,在这个体系中,任何法官违反原则,在审判中表现政党的立场,或者不公正,或者其判决多次被上级法院推翻,其名誉就会遭到损坏,会被淘汰。因此,极少法官会违反司法独立的原则,保证了司法独立体系整体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司法独立是宪政的基石。没有这个基石,美国就不再是美国。靠着司法独立带来的公正,靠着这个信用,美国才有延续两百多年的选举制度,才有长期的社会稳定。才有金融市场的发达,才有风险资本的发达。才有创新的环境。才有大学的自由环境,才有不断产生科学技术重大突破的环境。才有美国两百多年的高度稳定和不断发展。美国司法能够长期保持独立,整体上保持公正,这不仅是信念,更是基本事实。
选举人制度及联邦制
12月15日,美国所有各州分别正式宣布各州的大选结果。在此基础上加总,特朗普获得232张选举人票,拜登获得306张选举人票胜选。按照宪政规定的选举制度,这就是这次大选的正式结果。但民主制度通常以简单多数,或超级多数决定结果。为什么美国大选总统使用选举人票制度?这与通常的民主制度是什么关系?
美国选举总统的选举人制度,是联邦制与民主制之间的折中。是1800年修宪时形成的制度。在联邦制下,为了保障各州的权力,美国联邦总统的选举按照选举人制度。这个制度规定,每个州是一个选举人团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字是该州参议员人数加众议员人数的总和。在绝大多数州,选举人投票结果取决于本州投票的简单多数结果。例如,2020年大选,加州的简单多数投票结果是拜登胜,于是拜登从加州获得55张选举人票。弗罗里达州的简单多数投票结果是特朗普胜,于是特朗普获得佛州的29张选举人票。
在选举人制度下,虽然操作上是一人一票,但实际的结果是,不同地区的选民的权重是不一样的。人口极为稀少的州也有三个选举人。那里每个选民的权重因地域而抬高。变成一些人口稀少的州内(例如阿拉斯加),每个选民有更高的“代表性”。而人口高度稠密的州(例如麻省和加州),每个选民的平均权重则下降,导致这些州内每个选民的“代表性”降低。
这种选民之间的“不平等”,是民主制与联邦制之间的折中带来的后果。在这个折中的制度下,有时会发生选举人投票结果与简单多数投票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例如,2001年小布什当选及2016年特朗普当选,都是按照选举人的宪法规定计算。但如果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他们都不能胜选。
这些投票结果的差别,导致了推动改革选举人制度的呼声。但修宪需要获得三分之二的州同意。而所有人口稀少的州,都从选举人制度得到更多好处,导致修宪改变现在的选举人制度很困难。同时必须关注的是,当年美国国父们早就指出的,联邦制对保障选举、避免大规模舞弊,有极大帮助。我后面再结合2020年大选,做更多讨论。
法院与大选
如前所述,在三权分立的情况下,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严格分开的。总统无权影响法院的判断。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法院。而且,只要总统的行政令不符合宪法原则,联邦法庭就有权依照宪法,阻止总统令。在过去的四年里,发生过多次司法制约行政权力的实例。曾经有过多次,特朗普总统发布的总统行政令,被法院以总统令违宪为理由,判决在州或全国范围内不得执行。而且几乎每次都是相对基层的联邦法院。这是因为,在英美判例法制度下,任何法院对一个全新类型案件做出的第一个判决,就自动成为所有其他法院必须遵循的规则,称为判例。除非这个判例在上诉后被推翻。在被推翻的情况下,新的判例就成为规则。
在宪政下,总统不仅没有权利影响法官判案,而且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试图影响法庭,不尊重法庭,都违反宪政原则。例如,在12月初最高法院第二次驳回部分共和党要求推翻大选结果的诉讼,特朗普总统发推特表示对最高法院不满。作为个体,他当然有私下表达个人情绪的言论自由,也有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司法解决问题的权利。但以总统的身份,向全国选民发推,表达对最高法院的不满,激发公众情绪,给最高法院施加压力,严格来说,这不符合宪政的基本原则。
与此对比的一个例子是2001年的大选。在那次小布什对时任副总统戈尔的大选中,两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打成平局。最后的关键集中到了两党对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县检票技术问题的争执。虽然全国都在同一天投票,但在联邦制下,每个州的选举方式,印制选票和计票的设备,都是地方决定的,可以很不一样。那个县里的一些选票机制造的选票,产生了歧义:读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民主党和共和党对技术问题争执不下,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有利于共和党,使小布什赢得了选举。戈尔和民主党立刻就接受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向当选总统祝贺,政权顺利交接。现在面对2020年大选遇到的问题,戈尔回顾说,当时我个人并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我必须按宪政规定的去做,尊重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个例子帮助我们看到宪政原则是如何具体操作的。
按照宪政的原则,在涉及选举相关的诉讼时,法院的功能只限制在保证跟选举相关的所有法律得到执行。法院的所有判断,只能依靠证据和法律。法院的制度限制于对上诉和应诉做判断。而起诉必须提供证据。没有合格的证据,或者申诉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就不能立案。如果违反这些原则,法院的做法即为违宪。
司法必须独立于行政,法官的决定必须独立于法官自己的政党立场。特朗普在任内任命了三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即现任最高法院里面,三分之一的大法官是他任命的。如果考虑大法官的个人政治立场,多数是共和党立场。不了解宪政原则的人会认为,如此的最高法院在裁决时,自然会倾向共和党。但是,如果真是如此,司法独立就已经被破坏了。美国不再是美国。
作为近现代的第一个民主宪政国家,面对每次大选中两党的竞争,为了保证选举的正常,联邦制的美国有世界上最成熟、自下而上、高度自治、层层互相监督的机制。每一个基层的竞争的两党都有极强的动力互相监督。基层两党成员都有极高的动力监视对方是否有违反选举规则的行为。如果不能现场解决,他们自身都有很强的动力,收集证据,诉诸法律。起诉方一定尽全力收集和报告证据,应诉方一定尽全力辩护。而法院的独立性保证其判断的公正。因此,当双方有严重争辩时,法院的判断是维系制度的关键环节。
但是,如果人们普遍怀疑法院,就动摇了宪政的基础。在所谓2020年“美国大选的乱象”中,最耸人听闻的是声称存在一个控制全国大选的阴谋机构操控了此次大选。阴谋中包括整个华盛顿,即立法和司法。实际上,阴谋论在美国从来就有,可以追朔到18世纪甚至更早。当人们普遍对宪政制度充满信心时,阴谋论的流行范围极小,几乎不为人知。但在这次大选的后期,尤其是大选计票之后,阴谋论广为传播,情况极为令人担忧。
系统性大选舞弊的问题
最强有力推动所谓“阴谋论”的人物之一是鲍威尔律师。从11月初起她就声称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全国大选被操纵,证明存在严重的大选舞弊,并声称将立即披露。其中具体提到多米尼恩投票系统被用来系统性地操纵、作弊、窜改(甚至还有个退役将军说,美国特种部队在德国某处,火拼中央情报局,从他们那里夺得大选作弊的硬证据)。民主党方面反驳这些说法为不实之词,甚至为谣言。对于她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发起的多个诉讼,所有法院都以缺少证据或违反法律原则为由,不予立案。在她的数次起诉被法院驳回之后,特朗普总统的首席律师朱利安尼宣布鲍威尔不代表总统。曾经在弹劾案为特朗普总统成功辩护的明星律师、哈佛大学著名宪法教授德肖维茨,早就提醒鲍威尔律师,也提醒大众,如果鲍威尔律师确实掌握证据,就必须将证据尽快递交法院立案,不得晚于12月15日。否则,按照宪法,在那天全国所有各州分别正式确认其选举结果后,法院就没有权力改变选举结果。但是,至今法院也没有从她那里收到可以立案的证据。另一方面,多米尼恩投票系统公司则发布正式声明,称关于其公司的谣言严重损坏公司声誉,要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事实上,如上篇所述,在美国的联邦制中,选举和计票都是以州为单位独立进行的。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选举和计票系统。每个基层的运作和监督都是独立的,非常局部、地区性的操作。任何外来力量,甚至联邦政府,都不能直接介入地方选举。在如此的地方自治,两党高度动员互相监督的制度里,不要说操纵全国,操纵州的大选都难以想象。以下是一个实例。共和党佐治亚州的州务卿拉芬斯帕格在1月初曝光。在12月中的正式计票前,总统曾经打电话给他施压,要求他提供该州大选舞弊的证据,找回该州计票中丢掉的票数,推翻媒体报道的该州的计票结果。但州务卿辩驳,称总统关于该州大选舞弊的说法,违反他们了解的事实,称总统面对的最大挑战是“您的数据不真实”,说“真相最终会水落石出”。总统认为他是背叛。法律界普遍认为总统给州务卿施压试图影响计票结果是违法行为。特朗普总统及各州声称舞弊作假的共和党议员们,在各州各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发起了将近60起诉讼。这些起诉多选择在有深厚共和党基础的地区,审理案件的法官是共和党提名的,持共和党立场的。但是,所有的诉讼全部都被法院驳回。驳回的理由包括起诉缺少可以立案的证据;或者起诉方提出要挑战的内容,违反宪政原则。
所有这将近60个法院的法官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只关心证据,只依从法律,而不持党派立场。以最高法院为例,虽然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是共和党提名的,其中三人是特朗普总统提名任命的,但是他们投票判决的结果没有政党倾向。由此看出,美国的司法体系能够按照宪政的原则正常运作,而不是党派之争的工具。一旦法庭变成了党的工具,那么宪政就结束了。
选举是否存在舞弊,是否存在从根本上颠覆大选结果的舞弊,这既关系到事实真相,也关系到宪政的命运。不幸的是,任何一个由亿万人参与的社会活动,肯定会有纰漏。这从来是民主制度内在的困难之一。但真正重要的问题是,这种纰漏的性质是什么:是无法避免的随机事件?是分散的局部事件?还是大规模有组织的系统性舞弊?
为了讨论方便,让我们看一下金融市场是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的。这些性质的问题,对金融市场也至关重要。选举是按年计的事件,而金融市场每时每刻都在运作,是按分按秒计算的事件。因此,金融市场积累的关于欺诈和舞弊的证据和经验更丰富。虽然美国的金融市场是世界上最大、效率最高的(这本身取决于美国的民主宪政制度),但与任何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一样,它也不能彻底排除所有的欺诈舞弊。从来也不是,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市场。但是它对产权的保护最可靠,最能维持基本秩序,最能保持整体上的可信。
同理,完美的民主制度从来不存在。在选举中发现个别舞弊的证据几乎不可避免,选举中出现技术失误更不可避免。关键是,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的还是随机性的?如果是随机性的,那么,极左极右倾向的个人或极端分子,都有可能寻找机会做各种各样的坏事。在高度自治的联邦制下,在宪政制度下,这些问题能够控制到水平很低,数量很少,而且往往会极左极右互相抵消,无法影响选举的全局。但是,如果是系统性的舞弊和改变选举结果,就是另外性质的问题。而这最终取决于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把个别错误或舞弊现象,夸大为系统性舞弊,既不是事实,本身也违反法治原则。
在系统性的证据方面,在2020年大选第一次计票之后,有几个关键州,因为两党获得的票数非常接近,而且共和党方面怀疑存在计票问题,于是进行了全部手工计票。也有的地区有人怀疑投票的签字有作假,于是进行了手工验证签字。所有手工验票和手工计票的最终结果,都没有改变选举的最终结果(有些手工计票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民主党的得票数)。面对证据,在12月15日,所有各州的民主共和两党,共同以法律形式正式宣布各州的大选结果。
当然,有人对存在破坏美国选举的阴谋操纵确信不疑,问题只是证据。如果的确如此,是否意味着接受2020年大选结果就意味着美国的民主制度崩塌了?意味着从此美国的民主制度不再?让我再用金融市场来比喻。在金融市场上,即便证监会甚至议会多数确信某上市大公司犯法,只要没有证据,就不能对这个公司做任何事。否则,就等同于鼓励某些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仅损坏当事公司(或当事人和政党)的利益,而且全面破坏金融市场(或大选)的长治久安所依赖的法治秩序。
但这不意味着任何公司能在金融市场上为所欲为。无论那个公司多么重要,一旦犯法的证据确凿,这个公司必定被法治制裁。在政治领域,法治的道理相同。在宪政制度,在两党竞争下,在三权分立下,在司法独立下,蒙受损失一方的切身利益决定了,一定能找到任何确实存在的阴谋,任何确实存在的系统性舞弊。确凿的证据一定会水落石出,靠舞弊当选者肯定会被制度惩罚。总统会被弹劾,其他人会因犯罪坐牢。当然,靠谣言虚构的阴谋论,如果造成的损失微不足道,一定会被遗忘。如果造成重大损失,也一定会在证据面前最终受到惩罚。
言论自由与媒体
前文讨论到任何人或机构试图直接操纵美国大选,技术上会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因此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否存在媒体系统性扭曲事实,导致大选不公?以下从言论自由和媒体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言论自由和民主制度密不可分。一方面,民主制度以宪政保障言论自由。行政、立法、司法权力都不得干涉言论自由。其中最突出限制的是掌握警察和军队的行政首长。宪政保证总统无权调动执法机构压制言论。否则,被压制方就可以起诉。司法独立的制度则保障任何人的起诉得到公正的处理。由此,保证了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运作的基本前提。民选参议员、民选众议员、民选总统,靠的是竞选者自由发表言论,靠的是支持者自由发表言论。靠的是选民获得准确的信息,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断。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制度。自从建立近现代宪政以来,媒体就是绝大多数选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传统上,所有稳定的宪政制度中的媒体,绝大多数都遵循客观中立的自律原则。从某种意义上,媒体客观中立与司法独立一样,对宪政的运作至关重要。但是,最近几年,发生了很多令人担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革命对社会冲击的一部分,是革命性新技术“创造性破坏”的一部分。本文后面再就这点稍做讨论。
在理想状态下,媒体应该与法院和政府机构一样,在政治立场上保持中立,以此保证客观性。在法院和政府机构,这些是依法规定强制执行的。但是在美国,所有的媒体都是私有的(法律禁止美国政府的VOA在国内运行。许多其他民主国家存在国内运行的国有媒体,例如英国的BBC,日本的NHK。但法律规定,政党和政府一律不得干预国有媒体的独立运行,不得为政党服务),自负盈亏的,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的。在私有制和竞争下,单纯从经济或商业角度,媒体不可能自律保持客观中立。
宪法保护言论自由,但没有限制媒体立场的规定。作为个体,每个记者、每个媒体人、每个媒体机构,都有言论自由。报道出错属于言论自由,是个体的基本权利,无可厚非。但是,媒体从来不仅仅是经济现象。任何长期运营的著名媒体,依赖的都是其长期积累的客观公正的信誉。媒体的竞争,在短时间内是抢先报道突发新闻。但长期,归根结底是信誉的竞争。为此,必须要核查信息来源,努力保证不报道虚假信息。没有任何媒体能保证不在报道中犯错,但关心声誉的媒体,绝对不能有意犯错,损坏自己的长期声誉。同样道理,作为记者和编辑,从职业的角度,在做新闻报道的时候,他们需要谨守职业道德,像法官一样没有政治立场而只是记录事实。违反职业道德就是自毁声誉。
这个持续了两百年的传统,使一些长期保持客观中立的媒体,靠着积累的声誉,逐渐集体形成所谓的“主流”,其中包括所有民主国家的知名媒体。这个所谓主流,是市场的认可,是大众的认可,而不是任何人封的,更与政府和政党无关。主流媒体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竞争的核心是声誉。而媒体的声誉来自对事实客观中立的报道。因此,所有具有声誉的媒体都有共同的底线:不会报道荒唐、耸人听闻的谣言,虚构的阴谋论。但是,由于媒体机构以及媒体人自己的立场以及要关注自身的受众群体的兴趣以及政治偏好,竞争并不能完全保证媒体的中立性。在这些主流媒体上,总能看到一些偏颇的讨论,总会看到忽略重要问题。但是,由于宪政制度保障了言论自由,媒体是多元的。因此,任何追求全面了解信息的人,对待重大信息,对任何一个媒体的报道都必须持谨慎态度,从多个不同来源,多方核对。这是在宪政制度下,所有独立思考者共同的特点。
如前所述,最近几年美国的一些主流媒体发生了一些令人不安的变化。原本一些基本中立客观的媒体,逐渐显露政党立场。个别媒体甚至表达很强的政党立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都是一面倒的,并不意味着没有言论自由。而是在媒体中产生了两极分化。有的媒体变成了亲共和党,甚至强烈亲共和党,如福克斯新闻。有的变成了亲民主党,甚至强烈亲民主党,如CNN。
但基本事实是,这些变化并不是政党控制导致的。所有的媒体,都既不是共和党拥有或控制的,也不是民主党拥有或控制的。一些(并不是所有)媒体演变成具有党派立场,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发生的变化,尤其是技术对社会的冲击。互联网、社交媒体、自媒体的产生和爆炸性发展,如同中世纪发明的印刷机,从基本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信息传递。所有的传统媒体都遇到读者大幅度减少,市场萎缩的巨大压力。
与传统媒体竞争的社交媒体和自媒体,几乎不面对传统媒体关心的声誉问题。大多数完全无需在立场和客观性方面自律。大量商业性社交媒体追逐利润,而利润与点击率挂钩。为了增加点击率,社交媒体有意向读者推送他们喜爱的内容,而无视内容真伪或者性质。同时,由于社交媒体和自媒体提供的信息量巨大。大量的信息在短时间内快速广泛传播,分辨信息的真伪变得更困难。另外,新兴产业革命在产生巨额财富的同时,对传统行业带来巨大破坏(熊彼特所谓的“创造性破坏”),扩大不平等,而且产生新的不平等。大量在新兴产业革命中蒙受损失的人,会强烈不满,甚至愤怒。这些人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自我选择更依赖社交媒体作为信息来源。而且,新兴产业革命最发达的地区与受新兴产业革命冲击最严重的地区之间不平等差距加大,导致区域政治倾向两极化发展。人群的两极化,社交媒体的两极化,使得更多读者更关心支持自己立场的说法,而不关心事实,不关心中立客观的信息。如此的环境对传统媒体造成前所未有的商业压力。为了吸引读者,很多传统媒体逐步偏离了客观中立的传统。
此外,在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媒体依据事实批评政府政策和国家行政首长是常态,反过来则为反常。这是保护民主制度的坚实基础之一。遵循宪政传统,所有民主国家的行政首脑和媒体之间是相互尊重的关系。即便行政首脑在面对尖锐批评,甚至不公允的批评时,仍然如此。但是,从2016年开始,美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总统与媒体之间强烈的冲突。这不仅在美国历史上非常不寻常,在全世界所有民主国家都不寻常(例如,英国国有媒体BBC一向以尖锐批评本国执政党为传统。但不仅宪政制度不允许执政党用任何方式报复“国企”BBC,而且从未发生首相公开表达不尊重BBC的言论)。在总统和主流媒体之间形成战斗状态时,一些媒体丧失了中立的理性,不但具有明显的政治立场,有的甚至赋予自身政治使命。
这种偏离,不仅对这些媒体非常不幸,也对社会提出了一个大问题:媒体是不是可信的?有人说民主党控制了所有的主流媒体,甚至把“主流媒体”等同于极权制下的宣传工具。但是这从基本上违反了事实。事实上,在言论自由的宪政规则下,美国的所有媒体都与政党无关,完全享受言论自由。至于一个媒体是否属于“主流”,则取决于其读者和观者的多寡。如同学术期刊是否“主流”,取决于学者的共识。一所大学,是否顶尖,取决于自己吸引教授和学生的能力。如果有的媒体表现出偏离客观中立的原则,表现出政党倾向,那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政治倾向带来的。部分丧失中立客观性的媒体仍然有很多受众,那反映了社会两极化的现实,也反映了一些受众更关心立场,较少关心事实真相。人群的两极分化和很多媒体丧失客观中立原则,互相催化,会导致社会进一步两极分化,破坏民主宪政的基础。这极为令人担忧。
在言论自由的大环境下,任何希望保持中立客观的读者,都可以选择同时去看不同倾向的媒体,用这个方式来确定哪些内容是可靠的,排除立场对事实的干扰。事实上,这与学术界邀请辩论双方的常规相似。另外,所谓的主流媒体,它们长期建立的声誉源于其报道的可靠性。因此,同时两边都看的方式排除党派立场,在言论自由的制度下,即便媒体偏离了中立的立场,人们仍然有能力获得相对准确的信息。但是,当很多受众关心立场超过关心事实时,就从基本上挑战了民主宪政的运作。
社交媒体、人工智能、言论自由与谣言
在2020年大选即将全面展开的前夕,加州伯克利大学的法里德教授在国会的听证会上警告,2020年美国大选会面对严重的制造假消息和散布阴谋论的威胁。他说,“互联网,特别是社交媒体,已经被个人、组织和民族国家(即其他国家政府)作为武器,以在美国挑起民间动乱,干扰民主选举”。他向国会建议,“我们应该对我们国家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但我们不应该允许社交媒体以压制选民、传播和放大谎言、阴谋、仇恨和恐惧的形式,成为反对我们社会和民主的武器”。
如今看,很不幸,他的“预言”被证实了。从上次大选开始,就已经发生了大量令人警惕的事件。其中最著名且证据确凿的,是2016年大选中,剑桥分析公司利用从脸书获取的几千万用户的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方法分析用户的政治倾向和其他偏好,通过社交媒体有针对性地向选民投放信息,影响他们的在大选中的行为。相关丑闻曝光最终导致剑桥分析公司破产,脸书被多个政府机构罚款。联邦交易委员会的罚款是最大的一笔——50亿美元。
随着技术变化突飞猛进,2020年的情况比四年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如今人工智能的造谣技术和造谣机器已经成熟。伴随社交媒体的超高速传播,对宪政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称为深度造假(deep fake)的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可以写作造假文字,更可以从实际音频、照片和视频获取信息,制造假音频、假图片,甚至假视频等。大选前夕,2019年秋,美国国会曾举办听证会,两党议员共同目睹人工智能专家播放的、用深度造假技术伪造的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的演说视频。
纳粹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曾经说,谎言如果重复1000遍又不许戳穿,就会变成真理。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基础上,戳穿谎言,保护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两党议员共同的利益所在。普通人无法从视频本身判断深度造假视频的真伪,言论自由又意味着不能简单禁止发布伪造的消息。但是,人工智能专家有很多技术手段证明真假。因此,在多次听证之后,两党议员共同决定,要求运营社交媒体的公司尽其能力自我监管,帮助戳穿谎言,阻止谎言的传播。这才有了脸书、推特及油管等主要社交媒体平台推出的自我监管制度。其中包括标注其平台出现的不实信息,关闭数十万的假账户(即专门用来传播假新闻的机器人账户,或者人工智能操纵的无人账户),删除某些违法内容。但是,所有社交媒体平台都是商业性的。其商业模式靠点击率盈利。大规模自我监管会降低点击率。而且他们也惧怕自我监管引发政治上的攻击,从而影响盈利。其结果是,一些人群认为他们的监管极其软弱无力;另一些人群认为他们是独裁者,违反言论自由。而且在这些“主流”社交媒体之外,新的社交媒体,甚至专门用来造假新闻的媒体,源源不断地产生。如何在充分保护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应对这个挑战,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涉及科学、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内容。斯坦福大学跨院系的“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研究中心HAI”,是第一个全面应对相关挑战的顶尖大学的研究机构。
用人工智能造谣固然是新的挑战,但造谣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现象。如果谣言是人造的,不是机器造的,言论自由是否应该得到保护?有人说,言论自由社会一定不能避免谣言蔓延。这是大错特错,违反历史事实。如果言论自由的社会必定充满了谣言,那么金融市场永远不可能发展。因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就是保护言论自由同时充分抑制谣言的制度。的确,宪政的原则是保护言论自由,因此法律不能立即禁止任何人造谣。但是法律的原则里还有一条:不能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利益。应对造谣的相关法律有两大类:刑法和民法。以金融市场为例,任何人在市场上造谣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受损者可以按照法律收集证据起诉。如果证据表明是有意造谣,按照刑法造谣者犯了欺诈罪,要坐牢。如果证据表明误导的消息是说话不准确,无意传播虚假信息给他人带来损失,则需要按照侵权法,赔偿受害损失的3倍。在金融市场范围大规模解决欺诈问题,首先靠的是独立司法。然后靠的是在1929-1931年金融危机后的重大立法,引入了金融监管。在充分保护言论自由,保护人权的前提下,帮助及时收集欺诈的证据,加强执法的震慑效应,避免重大灾难。
谎言与民主宪政完全不相容。如果社会充满了谣言,如果多数人相信谣言,民主宪政不可能建立,已经建立的民主宪政则受到极大的威胁。而专制制度必须靠谎言欺骗统治。在司法独立、人权和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恶意造谣的机构面临被惩罚的风险,因而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谣言的滋生泛滥。相反,在没有言论自由、司法不独立的制度下,信息来源被权力垄断,人们没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信息,只能依赖各种小道消息才更会谣言四起。不幸的是,在2020年大选过程中,有空前大量的谎言和谣言流行,对宪政形成空前的挑战。没人知道将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解决相关的问题。但可以确定的是,为了保护民主宪政制度,美国的全社会、立法机构、法院、大学、媒体、社交媒体等等,一定会在宪政基础上,设法解决大规模造谣传谣的问题。如同1929-1931金融市场崩盘后,立法司法和金融界合力找到了解决的办法。
“左派”、“右派”与宪政
民主宪政能够运作的社会,必须是以互相宽容的多元群体为主体的。自从有了美国,包括北美殖民地时期,美国就是高度多元化,局部高度自治,包括社区自治的地方。从来就存在非常不同的宗教、政治、社会群体。绝大多数群体是温和的、宽容的,但极端和暴力的群体始终存在。多元化是建立宪政的基础,也受宪政保护。当这些极端人群规模不大时,民主宪政制度能够承受其冲击。例如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活跃的极右翼三K党以及越战时期活跃的极左翼暴力反战革命团体。
但是在最近的几年里,美国社会加速两极化。极左和极右力量大发展,互相丑化对方,互相煽动敌视对方,互相制造阴谋论和谣言。这极其令人担忧。在这个背景下,有一种误导的断言,说整个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整体变左,连右派都变得比以前更左。类似的描述,把社会上的恶都归于左。也有反过来的误导描述,把不同理念的人群都诅咒为法西斯,诅咒为殖民主义,把社会上的恶都归于右。极左和极右的共同特点是,同时从不同角度煽动仇恨,动摇对宪政制度的信任,破坏宪政的基础。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任其发展,最终会破坏宪政,导致暴政,甚至通往极权主义。
在政治学里,所谓的左和右,是对人群政治倾向高度简化的描述,是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压缩到狭窄的一维范围内的简化描述。在讨论选举时,如此归类人群在分析上有一些帮助。但把一维的简化概念推广到讨论社会整体,讨论社会长期发展上,可以严重误导。例如,人类历史上存在一个重大问题是平等。如果把平等作为唯一的度量,人们把鼓吹绝对财富平等看作是极左;把有意制造极少数个人垄断财富看成是极右。但历史上,极左的力量导致几乎所有人都丧失权利;极右也导致几乎所有人都丧失权利。推到极致导致极权主义。极左和极右在导致专制方面殊途同归,是历史已经反复证明过的。
总而言之,民主宪政最终是为了保护人的多样性、多元化。人原本有不同的想法(包括所谓的左和右)。宪政环境使得不同想法的人能够在一起合作,互相宽容,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只有所有个人的不同想法都能充分发展,社会才有发展。伟大的制度之所以伟大,靠的是系统性制度性地削弱社会中最大的权力,从而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保障公民在相互妥协和宽容中,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想象力,充分合作。所谓的左和右,只是用一种简化的方式描述人们之间的不同。这些分歧可以相当微小。民主宪政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和谐共存,竞争发展。但是极端的意识形态导致了不宽容,甚至暴力,包括语言暴力、肢体暴力甚至更严重后果。两极化的广泛蔓延和激烈化,必定破坏宪政的基础。
最后,对所有关心宪政的朋友们,我想提请各位在面对这次美国大选出现的诸多问题时关注宪政制度的核心。与其讨论严重误导的左和右,不如讨论有益宪政还是破坏宪政。只有在民主宪政下,人们才享受自由。自由的人们,从来是不同的,可以被描述为倾向左或右,但是他们可以是朋友。
美国建立宪政两百多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因为有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机制,有了尊重产权人权的宪政基础,有了宽容妥协的公民社会,这个制度有充分的能力自我修复。美国的制度之所以伟大,美国和其他国家在历次产业革命里拉开的距离如此巨大,是制度带来的,不是某一个人带来的。具体的制度之一,就是保证和平稳定权力交接的宪政制度。只要这个制度正常运作,就不存在某一次选举决定美国的命运。伟大的制度既不是某个领袖缔造的,也不依赖某个领袖发展。
作者系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原题《从宪政看美国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