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s jpg

扫一扫,即刻安装钝角网APP

吴谦立:面对“霸道”的美国,我们更应诉诸法律而非利用民族情绪
当前位置:首页 > 外交字号:

吴谦立:面对“霸道”的美国,我们更应诉诸法律而非利用民族情绪

吴谦立:面对“霸道”的美国,我们更应诉诸法律而非利用民族情绪
2018-12-11 14:38:51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 吴谦立
美国的这次举动,和往常一样,看上去很霸道,却也抓住了一部分法律上的依据。要对付这样的对手,最恰当的办法就是我们自己也做足功课,以相关法律为武器依靠合法途径以法律思路予以应诉。简单地诉诸民族情绪是不可取的。

  2010年下半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开始相信自己找到了本•拉登的秘密住址,就在美国军方开始为相关突击行动做准备工作时,他们还做了一件可能在其他国家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却着着实实地充分反映了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按照常理,作为“9.11”恐怖袭击的幕后主谋,本•拉登乃是美国甚至全人类的公敌,要处决这个人物可以找到无数个高大上的理由支持动用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式的正义行动。

  然而,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委员会、三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以及国防部这四家单位的法律总顾问事前进行了长达好几个星期的法律研究,试图为这次行动执行方案的各个细节都找到法律依据,具体地说,就是国际法是否有可以被解释为允许美军在不征得本•拉登所在地巴基斯坦当局许可的保密前提下,还能越境展开军事行动的例外条款;美国的秘密行动法(Covert Action Act)是否有条款可以被解释为允许总统事后才通知国会;如果本•拉登一开始就举手投降,军方是否仍然能够在国会应对“9.11”的反恐法案中找到可以将其击毙的授权;以及如何处置本•拉登的遗体才符合《日内瓦公约》,等等。

  这四位律师当时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因为需要严格保密,他们只能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以同事不注意的方式碰头,而且不能寻求助手的帮助,也不能向任何人咨询。同时,可以想象一旦这次军事行动失败,来自各方的政治压力必定排山倒海,因此他们的任何建议都必须至少在最严格的吹毛求疵面前还能自我辩护。

  最终,这四位律师在2011年5月奥巴马下达命令前就以上各个问题分别找到了法律依据 -- 虽然有些答案比较牵强,但是毕竟为这次军事行动在事前披上了可以辩护的合法外衣。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美国在国际舞台上时时表现得有些霸道,但是这些蛮横后面却埋伏着大量的——即使也许是可以争议的——法律基础的准备工作。试想,即使是军事、情报、安全部门这样代表着执行国家意志的强权部门都配备了律师,连击毙本•拉登这样人人称快的军事行动都事先找足法律依据,它怎么能不事事都强词夺理呢。

  这个故事对于总比想象来得丰富的现实生活是有启发意义的。就在大家刚为中美两国就贸易战暂时休兵达成协议松了一口气的时候,冷不防冒出了华为高管在加拿大被扣一事。

  舆论哗然是可以预料到的,但是其中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有情绪激昂的,有往阴谋论上靠的;即使在呼吁冷静看待问题、不要泛政治化的评论中,也会立即质疑为什么是由民主党操控的纽约州提出指控。总之,大都离不开这完全是政治议题的基调。不厘清这些错误的观点,就无法正确地看待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能够正确地应对了。

  毫无疑问,这件事要说完全不是政治议题,那是自欺欺人,美国政府的政治考虑应该是存在的,但它只是表现在具体操作中。比如这之前也有好几家欧美企业、金融机构被指控破坏对伊朗制裁,但是它们受到的处罚只是来自商业部的巨额罚款,而没有被司法部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至少早在2016年特朗普还没有上台的时候,美国司法部就展开了对华为的刑事调查,政界对于华为产品全面封杀的呼声也屡屡可闻,可见华为早就是他们的眼中钉。现在美国政府这样处理,也许是另辟蹊径地想以“涉嫌违反制裁”这个更容易在法律上被证明的罪名起诉而达到处罚华为的效果。

  现在这个时候,仅仅凭情绪宣泄是没有用的。如果硬要往阴谋论上扯,大家想一想傻大老粗的西方人——尤其是总体文化水平不够高的美国人,耍阴谋怎么玩得过心思缜密的东方人呢。

  这次由位于纽约东区的检察官调查,也跟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复杂性根本沾不上边,乃是几年前——当时特朗普还没有上台,由于与华为有业务往来的汇丰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发现了华为账户上的违规迹象,于是向检方报案。美方在加拿大法院就引渡一事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指控就是“向银行虚假陈述(consipracy to fraud banks)”。首先,这里的检察官乃是由总统任命的司法部联邦检察官,不受纽约州任何政治人物的约束。其次,鉴于其所处位置,纽约东区的检察官办公室通常就是办理有关金融案件的业务。因此,这里不存在两党争斗中,民主党操控案件给特朗普正在进行的贸易战横插一杠,试图由此从中渔利,占领有利位置。

  而要理解美方的这个举动,乃至思考相应对策,必须从法律层面来看问题。美方在公布的声明中指出,华为在2009年到2014年这个时段涉嫌向伊朗出售敏感产品,其背景就是联合国安理会于2010年6月9日以12票赞成、2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结果,这个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929号决议,是国际社会对伊朗实行的第四轮制裁,而第一轮是从2006年就开始了。这就是说,如果目前为止西方媒体披露出的信息是正确的话,华为的行为有违反联合国决议的嫌疑,在被美国政府指控案发的时段,对于伊朗的制裁决议仍然被全世界主要国家所赞成,其中也包括中国。

  奥巴马政府后来率领6个主要国家与伊朗达成核协议,部分解除对后者的制裁时已经是2015年的7月,而且即使那时许多敏感产品仍然规定属于禁运之列。

下载.jpg

  因此,美国的这次举动,和往常一样,看上去很霸道,却也抓住了一部分法律上的依据。要对付这样的对手,最恰当的办法就是我们自己也做足功课,以相关法律为武器依靠合法途径以法律思路予以应诉。简单地诉诸民族情绪是不可取的,毕竟美国以前也对微软等自己的龙头企业发起过诉讼,即使眼前就在欧盟准备对脸书(Facebook)进行调查、眼看就要严厉惩罚时,美国自己的政界、媒体对于脸书这个美国目前最具标志性的企业之一同样也是不留情面,毫不吝啬地在背后不断地捅刀。

  值得称道的是,到目前为止,华为做到了冷静应对,发表的声明没有诉诸民族大义这样空洞不当的情感牌,是理智温和而又得体的,完全没有冲动的激烈措词,而是就法律论事,首先争取保障当事人应有的权利,而且措词严谨,可进可退。中国政府的态度也比较冷静,第一反应首先是要求对方拿出证据,争取加拿大与美国司法机构公正对待当事人,抗议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方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就对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匆忙下论断。

  鉴于目前美中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即使我们在目前的贸易战中与美方达成最终妥协,但我们与美国很可能在所有领域都将面临长期的竞争和冲突,而且时时都会爆发各种突发危机。我们可以想象,将来每次出现突发事件时,美方一定继续会充分利用相关法律为自己提供说辞,我们在应对时,除了要充分发挥政治智慧外,同样必须学会以法律作为护身符,让自己的正义得到充分伸张。

  对于今后不断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从这个事件应该学到的教训是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是对于相关法律条文钻研透彻,消除开展业务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为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美国某基金经理,负责全球宏观性投资;原题《为什么美国总能强词夺理却还振振有辞

责任编辑:昀舒
吴谦立:面对“霸道”的美国,我们更应诉诸法律而非利用民族情绪

吴谦立:面对“霸道”的美国,我们更应诉诸法律而非利用民族情绪

2018-12-11 14:38:51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 吴谦立
美国的这次举动,和往常一样,看上去很霸道,却也抓住了一部分法律上的依据。要对付这样的对手,最恰当的办法就是我们自己也做足功课,以相关法律为武器依靠合法途径以法律思路予以应诉。简单地诉诸民族情绪是不可取的。

  2010年下半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开始相信自己找到了本•拉登的秘密住址,就在美国军方开始为相关突击行动做准备工作时,他们还做了一件可能在其他国家看来匪夷所思的事情,却着着实实地充分反映了美国人的思维方式。按照常理,作为“9.11”恐怖袭击的幕后主谋,本•拉登乃是美国甚至全人类的公敌,要处决这个人物可以找到无数个高大上的理由支持动用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式的正义行动。

  然而,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委员会、三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以及国防部这四家单位的法律总顾问事前进行了长达好几个星期的法律研究,试图为这次行动执行方案的各个细节都找到法律依据,具体地说,就是国际法是否有可以被解释为允许美军在不征得本•拉登所在地巴基斯坦当局许可的保密前提下,还能越境展开军事行动的例外条款;美国的秘密行动法(Covert Action Act)是否有条款可以被解释为允许总统事后才通知国会;如果本•拉登一开始就举手投降,军方是否仍然能够在国会应对“9.11”的反恐法案中找到可以将其击毙的授权;以及如何处置本•拉登的遗体才符合《日内瓦公约》,等等。

  这四位律师当时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因为需要严格保密,他们只能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以同事不注意的方式碰头,而且不能寻求助手的帮助,也不能向任何人咨询。同时,可以想象一旦这次军事行动失败,来自各方的政治压力必定排山倒海,因此他们的任何建议都必须至少在最严格的吹毛求疵面前还能自我辩护。

  最终,这四位律师在2011年5月奥巴马下达命令前就以上各个问题分别找到了法律依据 -- 虽然有些答案比较牵强,但是毕竟为这次军事行动在事前披上了可以辩护的合法外衣。

  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美国在国际舞台上时时表现得有些霸道,但是这些蛮横后面却埋伏着大量的——即使也许是可以争议的——法律基础的准备工作。试想,即使是军事、情报、安全部门这样代表着执行国家意志的强权部门都配备了律师,连击毙本•拉登这样人人称快的军事行动都事先找足法律依据,它怎么能不事事都强词夺理呢。

  这个故事对于总比想象来得丰富的现实生活是有启发意义的。就在大家刚为中美两国就贸易战暂时休兵达成协议松了一口气的时候,冷不防冒出了华为高管在加拿大被扣一事。

  舆论哗然是可以预料到的,但是其中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有情绪激昂的,有往阴谋论上靠的;即使在呼吁冷静看待问题、不要泛政治化的评论中,也会立即质疑为什么是由民主党操控的纽约州提出指控。总之,大都离不开这完全是政治议题的基调。不厘清这些错误的观点,就无法正确地看待这个问题,更谈不上能够正确地应对了。

  毫无疑问,这件事要说完全不是政治议题,那是自欺欺人,美国政府的政治考虑应该是存在的,但它只是表现在具体操作中。比如这之前也有好几家欧美企业、金融机构被指控破坏对伊朗制裁,但是它们受到的处罚只是来自商业部的巨额罚款,而没有被司法部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至少早在2016年特朗普还没有上台的时候,美国司法部就展开了对华为的刑事调查,政界对于华为产品全面封杀的呼声也屡屡可闻,可见华为早就是他们的眼中钉。现在美国政府这样处理,也许是另辟蹊径地想以“涉嫌违反制裁”这个更容易在法律上被证明的罪名起诉而达到处罚华为的效果。

  现在这个时候,仅仅凭情绪宣泄是没有用的。如果硬要往阴谋论上扯,大家想一想傻大老粗的西方人——尤其是总体文化水平不够高的美国人,耍阴谋怎么玩得过心思缜密的东方人呢。

  这次由位于纽约东区的检察官调查,也跟民主党和共和党斗争的复杂性根本沾不上边,乃是几年前——当时特朗普还没有上台,由于与华为有业务往来的汇丰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发现了华为账户上的违规迹象,于是向检方报案。美方在加拿大法院就引渡一事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指控就是“向银行虚假陈述(consipracy to fraud banks)”。首先,这里的检察官乃是由总统任命的司法部联邦检察官,不受纽约州任何政治人物的约束。其次,鉴于其所处位置,纽约东区的检察官办公室通常就是办理有关金融案件的业务。因此,这里不存在两党争斗中,民主党操控案件给特朗普正在进行的贸易战横插一杠,试图由此从中渔利,占领有利位置。

  而要理解美方的这个举动,乃至思考相应对策,必须从法律层面来看问题。美方在公布的声明中指出,华为在2009年到2014年这个时段涉嫌向伊朗出售敏感产品,其背景就是联合国安理会于2010年6月9日以12票赞成、2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结果,这个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929号决议,是国际社会对伊朗实行的第四轮制裁,而第一轮是从2006年就开始了。这就是说,如果目前为止西方媒体披露出的信息是正确的话,华为的行为有违反联合国决议的嫌疑,在被美国政府指控案发的时段,对于伊朗的制裁决议仍然被全世界主要国家所赞成,其中也包括中国。

  奥巴马政府后来率领6个主要国家与伊朗达成核协议,部分解除对后者的制裁时已经是2015年的7月,而且即使那时许多敏感产品仍然规定属于禁运之列。

下载.jpg

  因此,美国的这次举动,和往常一样,看上去很霸道,却也抓住了一部分法律上的依据。要对付这样的对手,最恰当的办法就是我们自己也做足功课,以相关法律为武器依靠合法途径以法律思路予以应诉。简单地诉诸民族情绪是不可取的,毕竟美国以前也对微软等自己的龙头企业发起过诉讼,即使眼前就在欧盟准备对脸书(Facebook)进行调查、眼看就要严厉惩罚时,美国自己的政界、媒体对于脸书这个美国目前最具标志性的企业之一同样也是不留情面,毫不吝啬地在背后不断地捅刀。

  值得称道的是,到目前为止,华为做到了冷静应对,发表的声明没有诉诸民族大义这样空洞不当的情感牌,是理智温和而又得体的,完全没有冲动的激烈措词,而是就法律论事,首先争取保障当事人应有的权利,而且措词严谨,可进可退。中国政府的态度也比较冷静,第一反应首先是要求对方拿出证据,争取加拿大与美国司法机构公正对待当事人,抗议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方侵犯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就对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匆忙下论断。

  鉴于目前美中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即使我们在目前的贸易战中与美方达成最终妥协,但我们与美国很可能在所有领域都将面临长期的竞争和冲突,而且时时都会爆发各种突发危机。我们可以想象,将来每次出现突发事件时,美方一定继续会充分利用相关法律为自己提供说辞,我们在应对时,除了要充分发挥政治智慧外,同样必须学会以法律作为护身符,让自己的正义得到充分伸张。

  对于今后不断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从这个事件应该学到的教训是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而是对于相关法律条文钻研透彻,消除开展业务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为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美国某基金经理,负责全球宏观性投资;原题《为什么美国总能强词夺理却还振振有辞

责任编辑:昀舒
声明:凡注明来源"钝角网"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参与评论
吴谦立:面对“霸道”的美国,我们更应诉诸法律而非利用民族情绪 会员

排行榜

热门关键词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